oviraptor wrote:
這題我說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投
理性上是覺得民法婚姻篇沒太多理由排除同志婚
但情感上最近和幾個同運的辯論後,感覺很賭爛
直接改民法 在實務上很可能會產生大量法律適用性的問題
這部份在兩年前 01上面有大量的討論
您有興趣的話可以搜尋EPSON大大的發言
因此這派支持者的建議是透過專法覆蓋民法的方式來解決
過客4112 wrote:
每個公投都是獨立的
12與14都投反對票的結果
1. 兩者都沒過或都過 : 公投無法處理,由立法院決定,而目前立法院的態度在上次修法的
過程已呈現, 大概是修民法了
2. 12沒過,14過 : 那就是修民法了, 立法院中反對的委員連擋的理由都沒了
3. 12過, 14沒過 : 立法院會很爭執, 因要修民法的委員聲音很大聲, 但是有公投直接民
意做靠山, 反對修民法的委員可以大力反擊
而執政黨為了下次大選,也會多多少少約束其立法委員的行為
總之, 無論您的決定如何, 你的投票都會影響未來的立法方式, 投之前請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