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rry-han wrote:根本無所謂吧!行政院長昨天才說了勞工經常性薪資已經6萬了調不調基本薪資根本沒差除非他說的是幹話..(恕刪) 讓我跌破眼鏡的是施俊吉.....原本對他印象還不錯的說........想不到.....阿吉第一次講幹話就上手......
QQ哥 wrote:現在也有勞基法啊又沒廢除妳大陸的吧難怪會用勞動合同這個用詞 大陸政府是有一個勞動基準,聘請員工時雙方必須再簽定勞動合同,雙方規範約定勞動基準沒規定到的東西,有些是福利、有些是內規,但都不能違背勞動基準。------------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編輯]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資方一但違約,除了負擔政府的罰金之外,如果還有約定,可是要再賠一筆勞動合同裡的賠償金。多研究一下吧!勞動合同裡如果註明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100萬,看哪個老闆敢亂來。
魯拉拉拉 wrote:老闆有賺錢會調薪?...(恕刪) 公司有賺錢老闆才可能調薪不是嗎?難道公司虧錢老板會調薪嗎?對啦往下調吧公司已經虧損了老板都掏自己的錢出來墊調上去老板撐不住關門大吉全部都回家吃自己吧
絕代蝴蝶 wrote:大陸政府是有一個勞...(恕刪) 對不起這我沒經驗我們公司開的價都高於基本工資我們一般不加班如果派去參展有算加班費一切加班費算法符合勞基法一天工作7HRS周休2日節假日銀行休息我們就休息只有員工遲到被主管罵的份
QQ哥 wrote:對不起這我沒經驗我...(恕刪) 哦!你們公司的規定可以套用到全台灣的勞工嗎?不了解勞動基準和勞動合同的相互關係就安一頂「大陸來的」帽子是怎樣的心態呢?吾日三省吾身,and you?
絕代蝴蝶 wrote:哦!你們公司的規定...(恕刪) 我有說我公司代表全部台灣的公司嗎?我就只敘述我們公司的制度而已你非要說"你們公司的規定可以套用到全台灣的勞工嗎"那我也沒辦法你就是要把它說成另外一種說法
魯拉拉拉 wrote:我建議和大陸的薪水算法一樣,基本工資算是薪資計算的基礎,然後再加上其他的如績效獎金,加班費,津貼這樣基本工資一調整,等於所有人都加薪,這樣才是正確的 大陸對基本工資的定義比我們的要來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