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lyg wrote:
這些知道 管中閔與蔡明興 的職位關係 的委員,
卻沒問過 管中閔 同樣的問題,
不是明顯有護航的嫌疑?
故意裝不知道的嫌疑嗎?
你所質疑的有違反以下條件嗎?
tgdlyg wrote:
一、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二、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三、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沒有嘛!所以教育部在最先要求遴選委員會釋疑時.
遴選委員會(依法)才會做出無關遴選的回復
法要從寬解釋,行政人員不能擅自擴大解釋.
如 硬要扯,那麻煩請說明 獨立董事 與 董事 間的利害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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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法務部 懂法律的人會比現在在01打嘴砲的人少嗎?
到現在為何教育部沒有直接說管中閔違法.就知道其所引用的條款很薄弱.
他們都不敢直接了當的用,反而一些版友看的政論節目就鐵口直言的說管中閔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