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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5/4發函台大,總算符合行政中立,只提審慎處理行政瑕疵,但仍有違大學法之精神

tgdlyg wrote:
這些知道 管中閔與蔡明興 的職位關係 的委員,
卻沒問過 管中閔 同樣的問題,
不是明顯有護航的嫌疑?
故意裝不知道的嫌疑嗎?


你所質疑的有違反以下條件嗎?


tgdlyg wrote:
一、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二、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三、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沒有嘛!所以教育部在最先要求遴選委員會釋疑時.

遴選委員會(依法)才會做出無關遴選的回復

法要從寬解釋,行政人員不能擅自擴大解釋.

如 硬要扯,那麻煩請說明 獨立董事 與 董事 間的利害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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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法務部 懂法律的人會比現在在01打嘴砲的人少嗎?

到現在為何教育部沒有直接說管中閔違法.就知道其所引用的條款很薄弱.

他們都不敢直接了當的用,反而一些版友看的政論節目就鐵口直言的說管中閔違法?
Dwing wrote:
你所質疑的有違反以下條件嗎?
沒有嘛!所以教育部在最先要求遴選委員會釋疑時.
遴選委員會(依法)才會做出無關遴選的回復
法要從寬解釋,行政人員不能擅自擴大解釋.
如 硬要扯,那麻煩請說明 獨立董事 與 董事 間的利害關係是什麼?


是是是!

前面有列一.二.三.的才是條款,
才是規定,
其他可以自動無視.

大大高興就好!



tgdlyg wrote:
是是是!
前面有列一.二.三.的才是條款,
才是規定,
其他可以自動無視.
大大高興就好!


"事實認定",請問有偏頗的事實在哪?

遴選委員也開會認為管的獨董身分無礙於遴選.

遴選委員 有三名教育部的人

在遴選時不提出來,選出後教育部才耍賴?

大大高興就好!反正痛的不是我.
tgdlyg wrote:
根據遴選規則,
廖俊智是周美吟的上司,
也不在一~三款的規定,
那遴選委員是在質問個屁啊?...(恕刪)

Q&A時間就是讓人提問的阿
請周美吟說明一下,也沒指責他
不行唷?

周美吟表示,「當初看過遴選辦法準則,她與廖為上司下屬的關係,公私分明符合規範。」

那就按照遴選相關辦法嘛,
周美吟和管中閔都符合規範

看起來..
周美吟並不是甚麼主動揭露,而是剛好有人問起,
不然她也覺得沒必要講啊



tgdlyg wrote:
是是是!
前面有列一.二.三.的才是條款,
才是規定,
其他可以自動無視.
大大高興就好!


請問現在的情況是有候選人向遴選委員舉發蔡明興有偏頗事實
而遴選會不處理嗎?

tgdlyg wrote:
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
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遴委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遴委會議
決後,解除委員職務。...(恕刪)

偏頗的“具體事實”在哪裡?
根據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此事構成遴委會蔡明興委員被解除職務的要素:1.蔡被發現確有偏頗的事實例證;2.經該遴委會議決。

至今此二項都未成立。且該細則第十一條: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經本會議決補充或解釋之。

換句話說,依母法大學法與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台大遴委會有【充份權力】決議此獨董關係當時未明確揭露,到底構不構成遴選無效?或者蔡明興的遴委資格有無問題。當台大遴委會決議沒問題,教育部與其他人都必須尊重,因為這是【依法行政】,除非有發現明確事證,比如不當金錢往來,或者遴選期間候選人與遴委有與遴選事務相關之私人接觸等。 。

引述報導:
"針對拔管案,台大校務會議5/12已做出結論,要求教育部要依法「盡速發聘」管中閔,必要時學校應該要依法尋求救濟,另外一批台大學生也將在6月初前提出「課予義務訴願」,要請教育部盡快核定管中閔為台大校長。"

接下來呢? 據理力爭,堅持到底!

台灣當政的政治人物,看不到誠懇虛心,看不到民意,只有藍綠利益,只有心機;那麼,人民就努力抗爭吧,看看誰的損失大。

「依法發聘」有那麼困難嗎?普世的「無罪推定原則」,有那麼難以理解遵行嗎? 現在,問題就在教育部與相關官員民代(包含賴清德與民進黨立院黨團)身上,管與台大校方不必再多做回應,堅持依法進行行政救濟即為上策。


司維 wrote:
引述報導:'針對拔...(恕刪)

空心蔡也表態了
三個字:卡到底
精神~不就類似一種主義,現實中無法當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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