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MT wrote:看到【律師黃帝穎】就想起
律師黃帝穎指出,大法官釋字第三八○號解釋,就是在談大學自治的制度性保障,對大學自治事項,國家有盡適法性監督權責,並非讓大學變法外之境,教育部不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完全依法行政、於法有據。
三年多前打大巨蛋時,他跟遠雄發言人上同一個節目
遠雄發言人描述了趙藤雄和馬英九見面的經過
黃大律師馬上說馬英九圖利遠雄的人證物證都有了,罪證確鑿,馬英九被關定了
.............三年多過去了,連起訴都沒有!
再來就是馬英九申請去香港演講,規定明明寫在20天前申請或各單位自訂
結果黃大律師只看到20天,就痛批馬英九違法亂紀,故意在20天內才申請...
第2天黃大律師發現自己搞烏龍,仍繼續痛批馬英九!
【律師】的水準也不過如此,改名叫【綠師】比較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