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teapwos wrote: 法律 沒規定 一定要先開傳票,多次傳不到才能開拘票
所以 實物上
會有傳票跟拘票一起開立的情況
這也不今天這次才有的情況 是一直以來都有這樣的情況
曾經收到傳票要我於指定日期時間去地檢署報到作證,奇怪怎麼沒有同時收到拘票呢?
隨便講講 wrote:
如果是周案相關
很好奇檢方有相當理由可信新黨有周案應扣押物或是電磁紀錄的證據到哪裡
king97878 wrote:
經過這件事...
在各網路平台...發言要小心...
什麼事...依國安法處理


01newbie wrote:
一直以來都有,是嗎?要不要舉幾個例子來聽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