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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 資方喊六個鬆綁

oldchang1205 wrote:
我從開始工作到現在,...(恕刪)
你說的對,這些節日一直都存在,但是周休二日之後拿去補在雙周84小時的那四小時了,所以沒放。
阿毅喔 wrote:
你說的對,這些節日一...(恕刪)

但是我原本就是週休二日
而且也有放七天假
被搞的有理由收掉這七天了
不能均富也不用搞均貧吧
阿毅喔 wrote:
你說的對,這些節日一...(恕刪)

不過你說錯了,這些節日一直都存在沒錯,當年為了調整工時拿去填了週休二日在雙周84小時的那四小時也沒錯
但是就是這些節假日還存在勞基法當中,所以一直以來多數提供週休二日的公司還是會將這些假給員工當作彈性休假的福利,一方面可以吸引和留下人才,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法律解釋造成公司困擾
也因為彈性休假對於公司經營負擔遠小於固定休假,因此經營者也樂於把這七天給員工當作福利...
但修法後直接把這七天節假日砍掉,已經不存在法律解釋困擾,經營者又因為一例一修的規定造成成本上升,所以這七天彈性休假就是這樣被消失了...
對於原本就有週休二日的人來說,等於增加了七天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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