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TaiwanTaiwan wrote:是阿,人命關天,廠商無良,市政府應該要負監督責任吧,出事誰負責?
來源胡登富指廠商竟...(恕刪)
benhogan wrote:
每月600元會員制...(恕刪)
先從台灣頭舉例吧:
[基隆市立網球場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係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第六十七條及規費法第十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基隆市立網球場(以下簡稱本球場)開放時間為每日上午五時三十分起至夜間十時止。必要時經基隆市立體育場(以下簡稱本場)同意,得酌予變更。
第三條。本球場管理使用採會員制,凡愛好網球及軟網運動者均可申請為會員,申請時須備妥身份證影本乙份、照片二張、填寫會員申請書並繳納入會費及月費(採預繳制,每次繳交半年)。。
第四條。本球場會員應繳納入會費新台幣(以下同)一千元,安樂區四維裡及七賢裡居民優惠為五百元,另每月月費一百元,一次繳交半年。http://exlaw.klcg.gov.tw/NewsContent.aspx?id=161
市有網球場委外經營目的, 無非是要提升經營效率和服務水準,讓更多市民享用公家資源,以市民健康為出發點,讓網球運動更普及於市民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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