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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民] 中興網球場 [淪亡錄] !!!


HelloTaiwanTaiwan wrote:
來源胡登富指廠商竟...(恕刪)
是阿,人命關天,廠商無良,市政府應該要負監督責任吧,出事誰負責?

changbsd wrote:
搞不好你們的選票也...(恕刪)


重不重要不是我說了算
但是,事實驗證真理
至少在高雄市可以救回一個民生網球場
跟陳水扁台北市長的時代
硬要收回各校游泳池去找廠商委外的做法是一樣的
本來台北市各學校的游泳池很多有早泳會承包
早泳會協助維護泳池設備與清潔
還有提供水費與便宜的救生員人力
學校便宜租給他們

後來陳市長的時代因為選舉恩怨
(某早泳會會長是陳健治)
就想讓這些團體瓦解
故提出將泳池"從既得利益者手中"收回
最後台北市有好多個早泳會瓦解
而被收回的泳池,卻不是每個都很順利委外
學校沒了早泳會的協助
沒成功外包的泳池很多都養不起了
每年只能用一二個月左右

二十多年前的往事了.....
每月600元會員制又不只限於老會員,任何人都可加入,小孩想學打網球,年輕人,老會員可以互相交流,這樣才有助於推展網球運動
在網球比賽中,誰是那個向你提供足夠使你達到自身能力極限的困難的人呢?
當然,是你的對手!那麼。你的對手是敵人還是朋友呢?他盡他最大的努力來為你製造困難,從這個角度來看,他是你的朋友。只有他表現的像一個敵人的時候他才是你真正的朋友。只有他和你競爭的時候才是真正的與你合作。沒有人想閑站在球場等待大浪的來臨。在這種競爭的含義下,你的對手有義務去為你製造最大的麻煩,你也是如此。只有這樣你們才給了對方發現自己最大潛力的機會。

benhogan wrote:
在網球比賽中,誰是那...(恕刪)

benhogan wrote:
每月600元會員制...(恕刪)


會去打的才會加入會員,目前看來會員算200個。200*600=120000。所以目前12萬/月就包下這球場,水電場地維護費管理費都由市政府付。
每當發生不公義事件或弊端,政府往往先是推諉卸責,或者是關起門來粉飾太平。

這些離譜的委外標案,敬佩這一群勇敢的會員出面向社會大眾告知問題所在,否則若短時間內發生意外,甚至造成死傷,長期來講,踐踏市民老百姓運動權益,造成健康上的損失甚鉅,真不知又該由誰來負責?!
上面有人算了

月費600,一個月可以收到約12萬月費

一年144萬

可是這次新的採購合約權利金是兩百多萬

不漲價,全年月費收入比權利金還少,廠商是做慈善事業嗎?




假如月費翻為四倍

會員人數不變,這樣一年也才五百多萬

扣掉權利金,人事成本,維護成本,水電等等

實際上漲價後可能會員會變少

成本收入看起來大概也只是勉強打平而已吧!

除非有其他散客或販賣部的收入,要不然這沒什麼利潤

benhogan wrote:
每月600元會員制...(恕刪)

先從台灣頭舉例吧:
[基隆市立網球場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係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第六十七條及規費法第十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基隆市立網球場(以下簡稱本球場)開放時間為每日上午五時三十分起至夜間十時止。必要時經基隆市立體育場(以下簡稱本場)同意,得酌予變更。
第三條。本球場管理使用採會員制,凡愛好網球及軟網運動者均可申請為會員,申請時須備妥身份證影本乙份、照片二張、填寫會員申請書並繳納入會費及月費(採預繳制,每次繳交半年)。。
第四條。本球場會員應繳納入會費新台幣(以下同)一千元,安樂區四維裡及七賢裡居民優惠為五百元,另每月月費一百元,一次繳交半年。http://exlaw.klcg.gov.tw/NewsContent.aspx?id=161

市有網球場委外經營目的, 無非是要提升經營效率和服務水準,讓更多市民享用公家資源,以市民健康為出發點,讓網球運動更普及於市民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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