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lson5 wrote:
我要幫方先生說句公道話
他要告人完全是有法理依據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加工自殺罪」:「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獲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根據上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教唆或幫助他人自殺的言論,不但不受到憲法上言論自由的保障,我國刑法基於對於生命法益的重視,教唆他人自殺的行為,或是幫助他人自殺的行為,均明定為犯罪行為。
所以請不要再逼方先生實現諾言, 以免觸犯刑法275條,
同時, 也在這邊呼籲各位網友, 請尊重生命的可貴, 不管這個生命體是人還是畜生, 都應該受到尊重
..(恕刪)
這倒是好笑了
腿長在他自己身上
要不要跳 這麼大的人不會自己決定??
況且何來教唆??
說要跳的人是他
真要說教唆
也是他自己教唆他自己





人家只是關心他"要不要"遵守承諾
何來的教唆??
何來的逼??
問問都不行??
言論自由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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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上次說要離婚
如果我在FB上問他:離婚了沒?
這樣構不構成"教唆"離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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