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stw wrote:
網路看到的:
立專法有可行性嗎?
二者,訂定同性婚姻專法,需要處理的並非只有婚姻關係,舉凡涉及配偶間的租稅、訴訟法、社會福利議題等都需要變動,以專法形式保障恐怕會有掛一漏萬之虞,無法一次到位的專法,在後續還是需要動用很多司法、立法資源,透過修法與各式實務見解解決,背後付出的成本極大。...(恕刪)
網路抄來的就別太認真
定專法無法一次到位在相關法律可能掛萬漏一?
直接讓同婚進去民法就可以全面適用萬無一失?
舊有法律白紙黑字寫夫、妻之別
請問同婚誰要當夫誰要當妻
在戶政事務所現場抽籤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