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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星不起訴處份~陳星有誠心?打破沉默 陳星發聲明:和林奕含交往過

都說是初戀 又是樂園 當然是滿滿的愛了
只是後來被迫分手( 現實不允許 小三 父母壓力 老師離開?)
總之在一起是真愛 但換師母出來哭么
思琪瞬間黑掉 還是要自殺(也可能師母也自殺)

沒在一起就是現在這樣 思琪自殺 B傷心
至於法律責任就是想太多了

無憑無據 人又死了 一本小說成為呈堂證供?

Audrey103 wrote:
真巧 剛剛脫離高中生涯,巧得哩...(恕刪)


這一定是跟某位立委學的
呵~不意外
真的有交往過,以老師道德標準來看就是錯了.污辱的了老師的這份職業
,反正他也解釋了,法律也無責任,將來換個名字重新出發
,一切船過水無痕,如果去大陸,搞不好還能成為一代名師.賺大錢..
唉~~~老師啊!
那有沒有吃掉林小姐?還是單純的愛?請說清楚講明白。
陳星說的有撇清責任的"嫌疑"
我這樣說應該兩方都能同意
不過針對時機點
譬如98年2月或6月
這個既然檢方已經立案
只要請父母與陳星雙方去檢調說明不難確認

不過
多少人先前一直說不說明就是心虛
結果說明了還是不信
或者繼續去攻擊道德面
還滿好笑的
理論上
陳星當時已婚
不管做了什麼都是不道德的沒有人會否認

可是對於各方說法
如果去細究
其實很多東西是很有意思的
譬如
林奕含 2016年12月18日 · 「<鋼琴教師>重新上映」 以前嚷嚷著爸媽不了解我 他們說好啊 那我們一起看妳在看的東西 我便放了<鋼琴教師>和<安娜床上之島>給他們 看完以後 他們說: 妳就是太早開始看「這些東西」才會變成「這個樣子」。 我從此再也不跟他們說我在看什麼 讀什麼 寫什麼了。

這個去比對陳星的說法
其實我會某種程度接近相信陳星
誘姦應該含有被騙的意思
如果你的女兒是被騙的跟人上床
先不論法律行動
你應該是氣憤甚至痛恨對方
而且會抱持一種心疼女兒的態度

可是
上面這段文字卻顯示父母對女兒是有怨懟的
認為女兒是不應該做這件事情的
才會說妳就是太早開始看「這些東西」才會變成「這個樣子」

emeryville wrote:
18歲主動的機會比55歲勾引的機會低很多很多
低很多還是有啊。

桃子0324 wrote:
我怎麼會知道?!
對我來說,不管是13歲還是16歲
都還只是孩子
既然不知道,那你要不要先把下面這句話收回去?
桃子0324 wrote:#26
您的意思是一位13歲的少女主動追求老師?

宜蘭小銘 wrote:
那有沒有吃掉林小姐...(恕刪)

為何男女交往就一定是女的被吃掉而不是男的被吃掉?
你有嚴重的性別歧視喔。

宜蘭小銘 wrote:
那有沒有吃掉林小姐...(恕刪)


一定有吃吧,不過人死了也沒辦法證明
昨日的浪子~柯林髮落, 今日的巨星~球德洛, 明日的傳奇~褲濕啦 , 永遠的女神~愛田由
vanson5917 wrote:
看不下去的...可以去參加活動...(恕刪)


看,不下去~
這聲明稿很有教育意義,不印出來護貝不行。

有導演考慮把"房思齊的初戀樂園"這本書拍成電影出光碟嗎? 尤其是光碟,深具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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