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公民 wrote:
為什麼不修法加重性...(恕刪)
莫因善小而不為, 莫因惡小而為之.
通過此法案與加重性侵刑責又不矛盾,
可以兩個都支持.
傑洛米168 wrote:
過去和現在,很多法...(恕刪)


jaar1234 wrote:
我說要擴及教授跟補習班老師,沒說要擴及上司跟老闆。...(恕刪)
7rabbit7 wrote:
這就更奇怪,
20可以跟任何人性交,
就是不能跟老師性交,
老師有性交加給嗎?
上升到24歲不能跟教授性交,
以為是打怪嗎??
254歲女生會跟你說他某某教授性交,
思維真是感人,
所以只有老師是壞蛋,
其他人都可以騙女生肉體,
而且都無罪沒有道德壓力,
但是老師不行,
是否直接立法,
凡教授24歲以下女性學生"男"姓老師,
全部去勢,你老認為妥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