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

洪慈庸立委提案 補教師應用真名執業


三等公民 wrote:
為什麼不修法加重性...(恕刪)


莫因善小而不為, 莫因惡小而為之.

通過此法案與加重性侵刑責又不矛盾,
可以兩個都支持.

7rabbit7 wrote:
這叫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恕刪)


過去和現在,很多法案都是發生後才立法或修法的


7rabbit7 wrote:
這社會那樣型態能脫離指導監督關係,
所以都不能有性行為,...(恕刪)


我說要擴及教授跟補習班老師,沒說要擴及上司跟老闆。
傑洛米168 wrote:
過去和現在,很多法...(恕刪)


問題這件事應該修的法是這件嗎??
台灣是這樣18歲沒有投票權,夜遊權,
也不能看限制級影片,
但是有性交權力
這跟實名制有關係?
你今天把性交權力改為18歲以上,
不才是正確道路吧],
不然實名制又如何,
我單身老師可不可以跟滿16歲女學生
"合意性交"不犯法吧~~



jaar1234 wrote:
我說要擴及教授跟補習班老師,沒說要擴及上司跟老闆。...(恕刪)


教授不行嗎??我不能跟20歲學生談戀愛嗎??
補習班老師有限定嗎,公職補習班算不算,
可都是成年人不是,真的不要淺碟思考。
重點是身分嗎?應該是年齡吧~~
7rabbit7 wrote:
重點是身分嗎?應該是年齡吧~~...(恕刪)


年齡跟身分可以互相搭配,譬如補習班老師跟學生限定 20 歲,教授跟學生限定 24 歲。

原則就是要是學生已經畢業的年紀。
這次的事件有很多可以關注的部分,
但補教老師實名的提案我也覺得不錯呢。

雖然有微妙的間隔期,
至少現在都有動起來了吧。
jaar1234 wrote:
年齡跟身分可以互相...(恕刪)


這就更奇怪,
20可以跟任何人性交,
就是不能跟老師性交,
老師有性交加給嗎?
上升到24歲不能跟教授性交,
以為是打怪嗎??
254歲女生會跟你說他某某教授性交,
思維真是感人,
所以只有老師是壞蛋,
其他人都可以騙女生肉體,
而且都無罪沒有道德壓力,
但是老師不行,
是否直接立法,
凡教授24歲以下女性學生"男"姓老師,
全部去勢,你老認為妥當嗎
supersd wrote:
立意良善,讓家長有對...(恕刪)

教師法有規定老師不能在外兼差啊

7rabbit7 wrote:
這就更奇怪,
20可以跟任何人性交,
就是不能跟老師性交,
老師有性交加給嗎?
上升到24歲不能跟教授性交,
以為是打怪嗎??
254歲女生會跟你說他某某教授性交,
思維真是感人,
所以只有老師是壞蛋,
其他人都可以騙女生肉體,
而且都無罪沒有道德壓力,
但是老師不行,
是否直接立法,
凡教授24歲以下女性學生"男"姓老師,
全部去勢,你老認為妥當嗎


有影響到你嗎?

實名制只是一小步, 希望還有更多一大步.
但即使只有一小步, 也比現在取一堆藝名好,
且醫師都會把證書掛出來, 補教老師也應該學歷證書掛出來.

另外應該提高年齡到18歲, 不是現在的16歲.
老師跟自己學生發生性關係, 應加重其刑兩倍.

當老師不跟學生性交, 只是基本道德, 有那麼難嗎?
hello

7rabbit7 wrote:
所以只有老師是壞蛋,
其他人都可以騙女生肉體,...(恕刪)


已經有很多事實證明,老師這個行業有特別多的壞蛋。

人一有權力,就是會想搞鬼!
  • 1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