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看了這個新聞。心理實在很幹。以後我也闖紅燈拿賠償金好了


Deoxyribose wrote:
不過看來是女駕駛自己踩進了死胡同
自己承認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駕駛只是陳述了自己認知到的事實,但如果法官自己把這個動作定性為"應注意",那就是法官自己的問題了

所謂"應注意",合理應該是定義為在遵守法規為前提的駕駛行為下才能冠上"應",否則這個案例三寶從這個方向、改天發生其他案例三寶從另個方向,若法官都認為"應注意",再加上前方更是不必解釋的"應注意",哪個駕駛人能同時全程盯著三個方向?

如果再考慮前陣子的復興航空空難,還有計程車被飛機撞了呢,按這個法官的邏輯,是不是以後連天上也要列入"應注意"的範圍?

gray48816 wrote:
有幾個觀念要導正一...(恕刪)


只有號誌優先沒有絕對路權的意思是什麼?
是就算你綠燈了,
左右方紅燈狀態下的來車也有路權?
那這樣子闖紅燈為什麼要開罰單?
難怪國人會說紅綠燈只是拿來參考用的,
台灣的法律跟法官真是笑死人。
只要問一句:闖紅燈一定錯,不可能對。但是,搶"黃燈"錯在那裡?在此奉勸大家,在台灣開車騎車,綠燈亮起,一定先等一下,讓橫向搶黃燈闖紅燈的車過完後,再啟動。
都是一些不在其位的在批評
綠燈就有路權?法律可沒這樣規定
那只是一般概念,通俗說法
只表示你可以通過道路,不會違反交通規則
高速公路與鐵路也一樣
否則你看火車司機遠遠看到有人臥軌自殺,
而不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就給他碾過去有沒有過失致死刑責?
newmannew wrote:
綠燈就有路權?法律可沒這樣規定...(恕刪)


法律是規定綠燈有路權,但也要注意路況,只是有沒有注意路況是由法官的自由心證說的算。

newmannew wrote:
都是一些不在其位的...(恕刪)


依你的例子

哪表示如果有人臥軌 司機煞不住撞上了

我就可以抓司機去關 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自己想想吧

海之綿貓 wrote:
只要問一句:闖紅燈...(恕刪)


這案子最特別的是

明明變黃燈和撞擊發生在同一秒(監視器為證)

法官還能睜眼說瞎話說你闖黃燈...哀

hank28 wrote:
反正就是用那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霸王條款
剩下的就隨便瞎掰了


法官開心

理由隨便寫都符合法理常識經驗法則

剩下都是嘴砲

jimmywu97 wrote:
其實她只要一概咬說沒看到機車就行了
交通大隊的鑑定也是依彼此看不到對方而判斷的 +100


一樣 法官開心判她"應注意可注意未注意"

一切都是法官開心

David-Kuo wrote:
法官的自由心證可以自由發揮凌駕於一切法律!天大地大拎北自由心證最大!


真的

法官開心最重要

別讓法官不開心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