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gmingmai wrote:被殺的人不是重點人...(恕刪) 真搞不懂法律人的"比例原則"在車站查個身分有如砍他老婆女兒被虐殺又焚屍,卻小事一樁⋯⋯唉⋯ 吸毒、月工交好棒棒、升級砍人談司改,全宇宙至高無上的人權國家!
larry-han wrote:先姦後殺再焚屍,這樣算無殺人意圖那麼要做到啥麼樣的狀況,才算有殺人意圖?(恕刪) 可能要焚完屍後再姦再殺吧是說依照我們偉大的廢死法師只要沒姦到他殺到他,你姦100次殺1000次都是可以教化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