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翔的魚 wrote: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警務正向群欽則說,台中市執行違規車輛拖吊作業時,不會先以廣播、鳴笛等方式通知違規車主或駕駛人,只要發現車輛確實違規,就會依規定予以拖吊,但違規車輛未被移動前,若車主或駕駛人已到場,即使已經上架或裝妥輔助輪,均應停止拖吊作業,由警員查核開出告發單,責令違規人駛離。 我怎覺得他在睜眼說瞎話!有沒有台中人被上輔助輪後還能現場取回車輛,於取得罰單後再被責令駛離的?麻煩出個聲...
身體不好怎麼開車違停?難道要說到那邊才身體不好?假如真的是那樣,就請朋友或打電話給家人接,不要害到其他用路人。如果沒朋友,還有計程車可以坐。如果連計程車都叫不到,就打119.方法有很多,違規就是違規.飛翔的魚 wrote:如果沒朋友呢 ~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