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gugu wrote:
損害賠償的中心思想...(恕刪)
樓上有人扯什麼精神上的損傷似乎太遠了
現在少子化,獨子越來越多
一家幾口出遊,全都意外身亡,無人有請求權,說是投保的業者爽到這也沒辦法
難道為了要有人領到賠償金,表親戚堂親戚都納入嗎?
以這個案例來說,倘若這家四口,連這個哥哥也一起出遊意外全走了
恐怕這家沒有直系親屬有權去請求賠償
如果民法修改納入旁系的兄弟姐妹,會有什麼狀況出現?
哪就父母的兄弟姐妹出來爭,也就是兩兄妹的姑姑叔伯,阿姨..等人
小孩父系的旁系姑姑叔伯等人領這部分,小孩母系阿姨,舅舅等人領這部分
問題又來了,姪子和外甥的部分長輩阿姨,叔伯恐怕又不能請求賠償?
怎麼辦?姪子外甥生意外去世精神上沒有損失嗎?
如果不修法這二人的責任險豈非又爽到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