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08463 wrote:撇開工時問題的對錯....今天辭職明天走人,除非你是剛報到不久,如果不是,最好還是照勞基法的約定來,業界有時很小,別給人抓住把柄抹黑你...想要離職的最大,也沒差那幾天!...(恕刪) 店家先不仁,別要求學生會跟你講義
ken0116 wrote:這倒沒錯,他不仁,我卻不能不義,不然就跟不仁之人同級了啊。有些爆料公司使用黑心品的離職員工,在職時不去爆,離職時才爆料,領薪水時不覺得有道德問題,離職或去職時就突然良心發現了,而黑心公司往往都稱“挾怨報復“。不過也好,黑心公司本來就該被踢爆,管被誰踢爆。...(恕刪) 你會在你需要錢的情況下把自己的飯碗給砸了嗎??如果政府強力執行法律重罰,把罰金一半給檢舉者,給檢舉者一個經濟上的保障,我想每個人就不會忍到最後才檢舉了。何況若是有惡質、壞心的店家或廠商,這種獎金制度不是更快能讓這種無良廠商現形,大家也不會受害那麼久
七七三 wrote:等下上法庭大逆轉那群網友又龜的孫子一樣了...(恕刪) 這麼肯定會逆轉喔?如果沒有逆轉呢?如果該貴婦烘焙坊被勞工局以違反勞基法開罰確定呢?閣下肯定也會跟敝人引言的行為一樣吧索賠59萬名店惡行再曝光 嗆搞到學生退學...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調解初步結論,資方願意拋棄對學生所有民、刑事責任訴權,原調解訴求也全部撤回。然而雙方針對加班費、國定假日出勤薪資等事業單位應給付而未給付的金額未有共識,十天後再召開調解會議協商。黃局長表示,針對勞工申訴調查結果,資方違反勞基法32條、加班時數超過1個月46小時之規定,另外連續工作13天也違反勞基法36條7休1之規定。勞工局將視將視情節輕重,包含是初犯或累犯、受影響人數、企業規模等,各依法裁罰2萬至100萬。原本嗆很大,現在不但全都縮回,還被勞工局初步認定違反勞基法,下次再開協調會,就是討論要補學生多少加班費,還有要開罰多少錢了.當然,你可以繼續認為一切都是網路霸凌,政府霸凌
不能說的親密關係-官商合作 wrote:你會在你需要錢的情況下把自己的飯碗給砸了嗎??如果政府強力執行法律重罰,把罰金一半給檢舉者,給檢舉者一個經濟上的保障,我想每個人就不會忍到最後才檢舉了。何況若是有惡質、壞心的店家或廠商,這種獎金制度不是更快能讓這種無良廠商現形,大家也不會受害那麼久..(恕刪) 這樣那些爆料者就不要出來檢舉時老是講:“我的良心過不去“;“看不下去“ 假裝清高。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對嗎。還是需要錢的時候,良心都可以拿來出賣呢?老闆違法開除員工是可以依照勞基法向資方要求資遣費甚至補償費。不過你舉的辦法非常好,值得推廣不知道那位檢舉頂新的老先生有沒有拿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