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先看過我之前或其他大大的發言就會發現討論的主題早已變成到底應該修民法還是特別法來加入同性婚姻的制度。
與你們這些不先瞭解對話進度的同運支持者溝通真是累.....
恭喜你繞了世界一圈繼續為了反對而反對
如上述,我並沒有反對同性婚姻,但如今我非常討厭自以為先進又不是同性戀的同運支持者。
你就不擔心因為現行法律
所以同性戀被逼著跟異性戀結婚而讓單方的異性戀永無子嗣?
我一點也不擔心,你這邏輯也太異想天開...
乾脆問我如果鼓催同性戀會不會擔心世界毀滅好了,那我回答你也不會!
我深信有一天同性戀會有藥醫....
史上最DIU的SUP wrote:
但是有人因為法律限制不能享受(民法規定的)這個制度
那不就違憲了嗎?...(恕刪)
如果法律用明文來禁止甚麼身份,性別,階級不准相愛才有人權問題
現行法律並沒有禁止同性戀,所以哪來人權問題??
今天不管你愛的是男是女,
就算你要愛一顆石頭,把石頭當成你的伴侶,也不會被抓起來~
而婚姻本是為一男一女所設計的制度,
男子娶妻為“婚”;女子嫁夫為“姻”它是一種社會制度
所以對不同的人來說只有適用性的問題
假設你20歲,不適用老年福利法,不能享受老年人的福利,這違反了甚麼碗糕人權?
同性戀若是為了保障法律上不周全的伴侶權益,那ok
在不適用婚姻條件下可以另立同性伴侶法來保障,
而爭取結婚若是為了證明愛情,不好意思
法律上的婚姻也不是來用證明愛情的,
因為有婚姻不代表兩人相愛,沒有婚姻也不代表你們不能相愛
婚姻目的就是為了綁定幼兒權利的責任歸屬(一男一女結合就是有潛在的生育可能性)
所以實在沒必要更改適用多數情況的民法,
更沒必要以"非要更動你們多數適用的民法"來象徵衝破禁錮之類的無謂衝撞~~
祕雕 wrote:
如果【廢死】也來公投,那結果會是如何?
想當然,一定是「夕鶴」佔多數,以我國而言。
那依照公投結果,所以【廢死】就是錯誤的理論嗎?
我不是法律專業,只是從常理來推論。
如果【廢死】完完全全是錯誤的話,為何,那麼多法律專業的
法官、學者,要跟社會大眾唱反調,選擇【廢死】?...(恕刪)
一群同學出去玩,說好遲到的罰5元,罰5元這件事跟對錯有甚麼關係,
公投結果跟錯誤不錯誤無關,公投就是讓一個群裡的規範符合這個群裡多數人的想法
如果公投結果贊成維持有死刑的多,代表多數人認為用最強烈的方式壓制惡性重大的壞人
才是對自己或全體社會安全性最有保障的方式~~
至於為何,那麼多法律專業的法官、學者,要跟社會大眾唱反調,選擇【廢死】?
那是因為他們像唐三藏一樣,
認為世間任何妖魔鬼怪,魑魅魍魎都是可以渡化的,而渡化牠們比消滅牠們感覺高尚多了~
所以唐三藏瞧不起孫悟空的對妖怪見一個打一個的行事風格
現實是若不是孫悟空的武力保障,十個唐三藏都不夠妖怪吃~~
面對著越來越多的妖魔鬼怪,魑魅魍魎,能給你安全感的是唐三藏還是孫悟空?
漫長歷史告訴我們,人類玩不出新把戲,老祖宗留下的故事預言都是有寓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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