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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同性戀結婚發表中性言論,就會被挺同人士回文攻擊

yuffany wrote:
看了書名,不就是同運者寫的書嗎?所以真的是同運者愛用的詞嘛。

如果中文維基百科你還不信,
不然你去看英文維基百科,看有沒有醫學根據。


一、我前面說的是
「恐同症」有學者研究,你自己要去解釋成醫學根據,

簡單講,「恐同症」有學者研究,
所以人家可依此為根據來說明這些症狀。

至於,你「恐恐同者」的定義根據是出自哪裡?
你那種定義,基本上就是嘴砲不是嗎?

二、照你的邏輯,
如果有個女生寫了本「女權的歷史」、「女權主義」
都是不可信的了。

學者論點是否可信,重點不在學者的身份,
而是研究方法與過程,是否合乎應有的標準。
小鐵子 wrote:
這句話我在01看了十幾遍,
根本沒有八成,你這數據哪裡來的,護家盟?
官方數據是五五波,絕對沒有到八成。


無聊去查了一下衛福部的資料,
近幾年確實是八成多沒錯的樣子...




小鐵子 wrote:
「專法就是,不準別人擁有跟你一樣的法律權利」
專法=同性戀依舊不能跟異性戀一樣使用結婚制度。


你的意思是德國跟芬蘭 都歧視同志?

我認為不是說不讓同志跟異性戀一樣使用婚姻制度,

而是本質上不一樣的兩種人,

同志應該另創一套自己的婚姻制度,

而不是硬塞入與自己不相合的法條 還要人家大肆修法.

Lenny1031 wrote:
無聊去查了一下衛福...(恕刪)


多謝指正
因為我在官方性別平等委員會看到的是六比四,
八成是我看到護家盟引用的。

小鐵子 wrote:
同性戀依舊不能跟異性戀一樣使用結婚制度

專法就不能使用婚姻制度?誰告訴你的?

而且,
何謂一樣?
本來就不一樣,怎麼用一樣的制度?
男女上床不小心就生出小孩,
同性戀怎麼一樣法?
非婚生子女推定,男女有別,
同性戀怎麼一樣法?
像尤五條那樣把非婚生子女條款閹割掉,同志就不會有非婚生子女了?
發生狀況叫法官怎麼判?

異性戀可以讓人類生生不息,
同性戀呢?一樣?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Audrey103 wrote:
你的意思是德國跟芬蘭 都歧視同志?
我認為不是說不讓同志跟異性戀一樣使用婚姻制度,
而是本質上不一樣的兩種人,
同志應該另創一套自己的婚姻制度,
而不是硬塞入與自己不相合的法條 還要人家大肆修法.


其實我講了很多次喔!

「開國產車的人,
不是因為雙B的車子差,才開國產車的。」

除非專法可以適用於一般法,才不構成歧視。
否則,目前同志的專法並不適用於一般法,基於這樣的不平等,才被認定為歧視的。

你說的那些國家用專法,有它不同的原因與背景。

你不能說,那些國家用專法,所以專法是好的,這種推論的確太過簡化,也算是對事情沒有足夠了解就下定論喔。


小鐵子 wrote:
因為我在官方性別平等委員會看到的是六比四...(恕刪)

你無意間認證了性平會的確被同運者把持了,連數據都可以造假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你無意間認證了性平...(恕刪)


兩邊數據的確不同。
因為我對愛滋病實在提不起興趣去查,只能停在此。

但是否如你所說誰被誰綁架了,說得過早。
只能說,照你之前的模式,你似乎又在證據不足的狀況下,去下定論。


小鐵子 wrote:
一、我前面說的是
「恐同症」有學者研究,你自己要去解釋成醫學根據,
簡單講,「恐同症」有學者研究,
所以人家可依此為根據來說明這些症狀。

那我要告訴你,
「恐同」(不是恐同症)有學者研究,
但是迄今仍未認為是精神病症,
所以沒有「症狀」這回事。
有的只是負面心態。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專法就不能使用婚姻制度?誰告訴你的?


我可以要求你講話請依據事實嗎?

如果專法通過,同志跑去登記異性戀婚姻,當然是無效婚姻啊。

假設同志可以去使用異性戀得婚姻登記,又何必多立一條專法?
這是很基本的事情,為什麼你還能糾結。

不要為反對而反對,那很愚蠢。

我不見得是支持同志,
但我的確非常討厭「反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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