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LIU66Y wrote:
我覺得交通部跟ube...(恕刪)
我覺得就算用評分制控制管理甚至任意解聘司機,只要UBER司機們都不是UBER雇員的話,司機的工作權一開始就不受到法律保障了吧
ANDYLIU66Y wrote:
呵,高貴又便宜的"優...(恕刪)
蔥油餅大叔 wrote:
以政府的角度而言 總不能立法 有人投訴你服務態度不佳 公司就可以隨意解雇你吧?
系統性的風險控管來說 計程車的駕照是職業駕照
所以肇事是以 業務過失傷害 而不是普通車禍的過失傷害來計算 刑期比較重
違規記點超過次數也有吊扣營業登記證等等處罰
要求車行改善服務這是對的 但是不應該對政府苛責這件事情 公權力很霸道 所以運用要謹慎
至於為什麼計程車司機還是這麼爛 我是覺得濫人跑去開白牌還是爛人
因為是業務表現行為不佳所以不讓他開 很多行業都沒這個先例
否則某個動到愛滋手術的現任市長 當下早就被解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