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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說立專法就是歧視?認為立專法是歧視的才是真的有心歧視吧!


過客4112 wrote:
我想數據歸數據,推論...(恕刪)

這種研究需要巨量數據才能建立數學模型的,環境變數太多了,而且很難排除孩子從原生家庭轉移到收養家庭的生活環境變化產生的影響,至少10年內沒辦法定論影響有多大。
如果必定要開放,首先必須要考慮的是美國與台灣不同,是真正兒童權益至上的國家,而台灣還不是,因此就必須建立領養家庭的寄居考察制度(共同生活數周到2個月),以及完全排除準領養者的權益(也就是反歧視是不能有的)的評分標準,並且必須在出問題時有緊急措施。

至於兒童性向的問題,我認為台灣的教改成果+性平會+NCC可以摧毀大多數人的希望,大概還是要聽天由命

咦? 現在在吵的議題,不就是說同性戀者無法獲得與異性戀者相同的,婚姻上的保障嗎?

因為現在的婚姻關係不保障同性,所以即使兩位同志相知相守一輩子,他們在法律上仍然是陌生人。婚姻平權想要爭取的就只有這個,讓兩個相愛的人,不論性別,在法律上都能享有婚姻的權利與義務,與現在的異性戀一樣的權利義務而已。

至於要扯甚麼近親通婚之類,如果異性戀的法律是允許這些並如此訂定的話,看不出來為何獨厚異性戀而非議同性。


wndforce wrote:
在下想請教一下,同...(恕刪)

gilin wrote:
首先,大家都同意同...(恕刪)


發言 加上 媒體取重點

形成現在這個局面

myosin wrote:
咦? 現在在吵的議題,不就是說同性戀者無法獲得與異性戀者相同的,婚姻上的保障嗎?


你完全誤會了

現在在吵的是,你2%的同性戀應該另立自己的專法而不是跑來修改98%人適用的法律

1.贊成同婚,但請建立專法
2.堅決反對同性伴侶認養[小孩],18歲以上的如果自己同意就可以啦~!
venus0256 wrote:
就算權利義務與保障與一般法相同
但適用的人就是不同,在法律上的定義也不同
.....
既然與多數人不同,那就是立專法處理
用專法去創一個屬於同性婚姻定義,有什麼不合理的?


太厲害了,這麼赤裸裸的歧視性言論還可以講這麼大聲,臉不紅氣不喘,佩服啊佩服。

根據閣下的說法,可以推論:黑人與西方多數的白人族群不同,就應該另立專法處理;猶太人與德國的高級亞利安人族群不同,就應該另立專法處理;原住民與現今台灣的多數漢人族群不同,所以都另立專法處理。

反正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這些人怎麼能跟高級的白人/亞利安人/漢人/異性戀... 適用相同的法律呢? 開甚麼玩笑呀對吧~


venus0256 wrote:
但修法對一般 95% 的人有什麼損失?
損失的是幾千年來傳統家庭婚姻倫理的改變
學校教育小孩 "我的家庭" 時,不再是父母兄弟姐妹組成
而是有可能 "父父" 或 "母母" 組成
同志能接受,覺得無所謂
那多數人不能接受啊
憑什麼由少數人來決定多數人的想法,為了少數人了來修改多數人的家庭組成觀念


原來閣下不曉得除了父母兄弟姊妹組成的家庭,還有許多單親、隔代教養、或是收養型/孤兒的家庭,
也是閣下口中的少數人,
這些家庭千年以來都真真實實的存在在社會上,
難道千年來的傳統家庭倫理因此而改變了嗎?
難道因為這些非傳統家庭的存在,
閣下的家庭倫理就敗壞了嗎?
若真如此,我只能說閣下所謂的「倫理」,未免存在得太脆弱了一點。

BenitoT wrote:
哪條哇嘸災,不過有條新聞是位擔憂的媽媽,帶同性戀孩子去看醫生要求治療。
醫生很有耐心的解釋,同性戀不是病。媽媽一直盧要醫生幫忙,醫生最後跟她說因為不是病,不用治療醫院也不能收,不然會被罰。自己查吧。

不信的話,你不妨假裝是重度同性戀,去精神科求醫。看醫生是收還是不收,不收你就盧。如果院方收了,你可以看院方是治療你同性戀症,還是治「其他的」。再來分享經驗。先謝了。



所以說治療同性戀違法

但又說不出哪條有問題

這不是造謠什麼才是造謠??

新聞連結呢??

醫生說法?? 醫生的法盲超多的 (台北市政府裡面就一個)


更可笑的是,自己造出來的謠還要別人幫你去證實真假 ??

可以不要再信口開河,造謠生事了嗎??




myosin wrote:
咦? 現在在吵的議題...(恕刪)

異性戀也不能跟同性結婚不是嗎?同性戀爭取的權益異性戀也是一樣都沒有啊
如果同性戀跟一位異性相知相守一輩子,那麼他就能得到跟我們完全相同的法律保障。
以上的說法你能理解嗎?
你們正在爭取的,是在現行法律沒有制定(異性戀同性戀都沒有)的範圍,要求在法律制度上去增加你們想要的保障。
而反對修民法的人要求的是不改變現有的法律條文,用增訂特別法的方式完成同性婚姻的需求,而特別法條文本來就可以達到同運要求的目標。
但是現在本來可以在和諧的氣氛下把整件事情完成的可能性,被同運激進份子踩在腳下,因此完全破局了
BenitoT wrote:
另外,既然同性戀不是疾病

請教認為同性戀不是疾病的大大們
如果人類的醫學技術有天能夠在胚胎期就檢測到同性戀因子並輕易將之移除,或出生後能夠輕易矯正同性戀的性向,你們會不會不要求醫師將同性戀因子移除?會不會讓自己有同性戀傾向的小孩接受性向矯正?

myosin wrote:
太厲害了,這麼赤裸...可以推論:黑人與西方多數的白人族群不同,就應該另立專法處理;猶太人與德國的高級亞利安人族群不同,就應該另立專法處理;原住民與現今台灣的多數漢人族群不同,所以都另立專法處理。(恕刪)


美國各州都有各州的專法很奇怪嗎? 即使民族都相同, 哪裡歧視了?

如同不同宗教族群, 不能適應彼此的觀念和生活習慣的原由, 為什麼要把異性家庭制度和同性家庭制度綁在一起? 千年的宗教戰爭解決什麼問題? 難道同性議題不是在點火製造爭端嗎?

myosin wrote:
原來閣下不曉得除了父母兄弟姊妹組成的家庭,還有許多單親、隔代教養、
或是收養型/孤兒的家庭,


立基點不一樣 這些家庭是偶然的產物

而同志家庭則是必然 必然缺少其中一性 必然是類單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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