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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12月3日 上凱道反修民法972 12月3日 照片更新

同性戀干我屁事,就喜歡肛就自己窩著肛;島內成天在吵這種雞毛事!真正該關心的不關心..
aaaomc wrote:
現在提的修正案是否...(恕刪)


你沒看到,不代表沒問題,
立委沒修法,不代表問題不存在,
民法是牽一髮動全身,
並不是便宜行事,修個幾條讓同志結婚,其他的都不管!
民法不用父母稱謂,那身分證要不要有?要不要改雙親?
民法都過了,戶籍法要不要改?戶口名簿要不要改?

戶籍法 第 29 條
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
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第 49 條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
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
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戶政事務所依前條第一款規定逕為出生登記時,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婚
生子女,以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
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aaaomc wrote:
現在提的修正案是否...(恕刪)


這要改嗎?~~~~~!
~~~~~~~~~~~~~~~~~~~~~~~~~~~~~~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ASD123456d wrote:
這要改嗎?~~~~~!
~~~~~~~~~~~~~~~~~~~~~~~~~~~~~~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照現在同運的邏輯,應該會改成: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一親等旁系血親。
四、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



ASD123456d wrote:
這要改嗎?~~~~...(恕刪)


要,

父母改為雙親(消滅血親將其模糊化)

祖父母改為非常難懂的--雙親之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就是不想讓一般人搞懂在講啥鬼東西)

按照那些人講法, 只要戶口名簿有父母就好了, 其他證件基於性別平等, 要改, 至於成本花費, 就是你我的事了, 不關他們的事

ASD123456d wrote:
這要改嗎?~~~~~!

應該會變成這樣: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卑親屬。
二、雙親
三、雙親之直系卑親屬。
四、雙親之直系尊親屬。

兄弟姊妹子女等名詞都有性別意識,這樣對跨性別或性別不明人士不尊重啊。
血親用詞也不好,會排擠非親生手足。
愛烏及屋,雙親的尊卑親屬都要照顧。

狗子2008 wrote:
你沒看到,不代表沒問題,
立委沒修法,不代表問題不存在,
民法是牽一髮動全身,
並不是便宜行事,修個幾條讓同志結婚,其他的都不管!
民法不用父母稱謂,那身分證要不要有?要不要改雙親?
民法都過了,戶籍法要不要改?戶口名簿要不要改?(恕刪)



修改的法條和沒有被動到的法條如果相互衝突
此時就必需透過大法官來解釋才不會產生危機
但大法官裁定了,就真的是他說了算.
我們都沒辦法再做什麼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ASD123456d wrote:

這要改嗎?~~~~~!茶
~~~~~~~~~~~~~~~~~~~~~~~~~~~~~~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恕刪)


18樓有狗子分享的修正案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aaaomc wrote:
修改的法條和沒有被...(恕刪)


最後丟給大法官解決
不能想清楚再修法嗎?
真是無言
有空一定會去參加..

~平常很少參加遊行的媽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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