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鐵子 wrote:
別人結婚的事情,本來就不由你(或任何人)來決定喔。
本來確實不干我們的事啦,
但 因為自己的結婚,搞到民法必須去性別化,家庭制度去血緣化,
這就是大家的事 ...
FemcAT wrote:
制度在強迫每個人結婚生子唸書工作??
FemcAT wrote:
那不要修法強迫同性戀加入到這個制度不就是幫了同性戀最好的方法了嗎?
支持不要修改民法,連專法都不要,大家要保護同性戀不受制度迫害
小鐵子 wrote:
我覺得每個人對不同事...(恕刪)
venus0256 wrote:
其實議題早從一開始把焦點放在專法還是民法上就歪了,在下認為要怎麼讓同性戀開放結婚根本不是重點,因此是一直堅持把同性戀治療放入修法條文中的,只著眼於處理同性戀族群引起的社會問題不但相當被動,而且要不斷耗費大量的社會成本。因此應當著眼於同性戀(以及戀童癖等其他類似精神疾病)的根除上,才是真正的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