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usamp wrote:被收養的孩子很難想像他們會有正常的心理不會被別的小孩嘲笑嗎?這是不可能的。(恕刪) 我挺同看到這我很納悶需要被收養的孩子是哪裡來的?他們就會有正常心裡?沒被收養就不會被嘲笑?這是不可能的吧
唉,每個人都要強調自己是幾個孩子的爸?有用意?有意義?每人都不能否定父母親含辛茹苦地養大孩子,但怪的是上帝、神明就是會有失誤?的時候,當一個男孩或是女孩不能想像自己為何跟任何人都不同事的徬徨跟無助,要跟誰訴苦?社會無法提供溫情?什麼時候人這麼沒有氣度與寬容去接受一個無害於社會的人,同性戀會傳染嗎?同性戀不等於AIDS!不等於性病,別只會以訛傳訛,還不斷提自己是幾個孩子的爸?這種想法別害了自己的孩子
我也是反對同性婚姻同性戀沒什麼,別影響到我就好,認真說我不喜歡同性戀,甚至帶有歧視眼光,可是那又怎樣,我的自由啊同理,同性戀要在一起無所謂,可是別忽略生物法則,異性相吸才是正常法則會變成同性戀不管是天生或後天影響,都屬於非正常範疇,人類屬於高等生物,會超乎正常其實也是正常但不代表要把不正常合理化兩個喜歡的人要在一起,誰都無法管,問題是這跟修法是兩回事現在台灣的特徵就是有吵有糖吃,在那邊抗議的捍衛所謂的人權阿住在那附近被你們吵得就沒人權嗎?一旦同性結婚修法成功,重婚、近親是否也可以修法了阿就彼此相愛啊,難道亂倫就沒人權嗎,你要怎樣在日本表親是可以結婚的,但親兄弟姊妹仍不行,嚴重禁止為什麼近親不能結婚,除了倫理問題,還有一點就是生物法則因為基因的關係,有高機率生出不健全的下一代(反過來說也是有可能生出超天才的人)台灣修法成功,你就保證沒有一堆愛哥哥愛弟弟愛妹妹愛姊姊的人出來捍衛人權
世上的關係,只有父母是無法改變的,擴及兄弟姊妹跟孩子,當你一昧強調同性戀者需擁有一切的人權,怎不替孩子想想他們人生中最重要也最基本的父母關係呢?從人的誕生就有分男女,繁衍後代也需男女,如同性可行,為何上天造人還分性別和生理構造呢?
Bemo_Du wrote:拜託,異性戀這麼久...(恕刪) 結婚本來就是專有名詞有新郎(男) 新娘(女)男男 女女 要組家庭也是你的自由阿但是請不要用 結婚這字眼換個名詞吧~簡單講就是要另立專法例如 同 婚 ==> 指2個女的同(男昏)==> 指2個男的男生要服兵役的以現有一男一女家庭來說 是公平的那女女家庭沒人當兵 合理嗎?女性不適合當兵 要不要改服 護理 或 看護替代役收養可以終止~~~跟親生的不同吧夫妻間 財產轉移 有很多優惠同婚(男昏)如果適用只要辦個結婚證 好友間大金額贈與都免稅了土地增值稅也收不到了支持另立專法老講手術沒法簽名生活沒保障立專法 通通保障好假保障之名 行推廣之實注定沒有血親後代避免都來不及了還要宣傳~~~視如己出畢竟不是親生阿!有些親生的都氣個半死了收養的 忍耐極限在哪也許只是 寵物 的進階版吧
壞男生 wrote:也不可以養育小孩(不論來源為何)養小孩這個甚至應該列管追蹤嚴格禁止我是一個小孩的爸我真心不認為同性可以決定小孩的出身對小孩非常不公平人格品德與是非觀念也保證絕對會有極大的影響(恕刪) 所以我假設你是認為小孩子「要有一個男性爸爸一個女性媽媽才不會對人格品德與是非觀念造成極大的影響」那麼請問:1. 離婚的人能不能獨力扶養小孩?2. 沒結過婚的單親媽媽能不能獨力扶養小孩?3. 寡婦鰥夫能不能獨力扶養小孩?我想你應該不至於說以上三種狀況對於小孩的人格品德與是非觀念都會造成極大的影響。那麼,為什麼「多一個同性角色」來幫忙或共同扶養小孩就會?差別在哪?差別是否在於「他們在小孩子面前表現恩愛,甚至上床沒關門隔音不好被小孩子看到聽到,就會對人格品德與是非觀念造成極大的影響」?若是,那麼為什麼異性戀的小孩會有同性戀?為什麼這麼多符合你「缺乏人格品德與是非觀念」的人,他們的爸媽不是同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