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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文-愛滋病收容機構志工看到的男同志

綸擬辟市 wrote:
roachc wrote:
房地等財產在生前不是可以先過戶嗎?
或者登記成兩人共同持分共有?...(恕刪)
如果在有準備的情況下,當然可以簽訂各種合約保障另一半。
但是意外往往發生在沒有準備的時候

像是畢安生教授的伴侶,癌症來的又急又快,
而他伴侶的家屬則是在人住院後,
就開始有計劃的移轉他名下的財產,包含擁有兩人所有回憶的房子。
這個理由在兩人相處三十幾年後才拿來當理由
就變得非常可笑

又不是才在一起沒多久就急著要登記財產
真愛更不會去計較財產移轉(共同持有)要被課多少稅金

甚至於這三十幾年內才買的房地產
可以(不用稅金)直接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

至於來自伴侶父母(繼承or贈與)的房地產
被其家屬收回只是剛好而已
綸擬辟市 wrote:
那我們是否可以認為一對異性情侶如果不生小孩,
其實也用不著結婚?
反正所有的法律保障只是分開簽約,只要有愛,就會提早準備不是嗎?

基本上,異性戀如果真的抱定一輩子不生小孩,我認為是不需要結婚,但有多少異性戀是真的抱定一輩子都不生小孩的?

綸擬辟市 wrote:
為什麼挺同婚的人反對另立專法,很大的一個原因是:另立專法的背後意圖到底是什麼?

我贊成另立專法的原因是,同志抱怨的遺產、贈與....沒有保障有理,但民法不適用同志戀,所以贊成另立專法保障同志戀的合理權益。

綸擬辟市 wrote:
卻因為性對象不同,就需要被立法隔離。

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差異不僅只是表面看到的性對象不同而已好不好。
立法隔離?看來同志自卑的程度遠超過我想像。

婚姻平權不是終點,而是起點。這是伴侶盟與同運團體明明白白說的。
TfhC wrote:
但有多少異性戀是真的抱定一輩子都不生小孩的?

頂客族

roachc wrote:
頂客族...(恕刪)

多少?
現在自認是頂客族,未來也絕不變者又有多少?
也還好吧

Gary2013 wrote:
在yahoo新聞下...(恕刪)
綸擬辟市 wrote:
那我們是否可以認為一對異性情侶如果不生小孩,
其實也用不著結婚?...(恕刪)

是呀,所以不婚不生都合起來說啊。
TfhC wrote:
roachc wrote:
頂客族...(恕刪)
多少?
現在自認是頂客族,未來也絕不變者又有多少?

您說到重點了!

其實現在支持同婚者所提的各種例子
真正人數是多少?
我不多說什麼大道理
要為特定族群立法就是立專法!
而不是修改原本的民法!

而且同性立法本就想偷渡合法性濫交!
台灣每年的新增愛滋病患有 80% 是男同性戀者!
這都網路上查得到!
搞什麼修民法, 根本百害而無利!
到時候造成愛滋病患暴增, 難道要再漲我的健保費嗎?!
我就是歧視同性戀, 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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