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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媽媽原文:我無法選邊站


f62902 wrote:
借問一下
村婦
是如...(恕刪)


挺你一下,三十年前留美的算是精英,依她的年紀,不算吧?!更何況現在世界普遍少子化,拿I-20相對簡單多,所以她不算是受"高等"教育,更何況受過教育的也不表示是人格健全..

畢竟當場看自己小孩被虐殺,還可以冷靜,甚至故做清高,我很難想像這是一個人該有的行為..

Lightwave18 wrote:
不然受害家屬應該怎...(恕刪)

所以沒有傲人高學歷的畜生不如有高學歷的人。
看到這種說話及腦袋不清不楚的人也擔任司改委員,對於司法改革感到非常憂心,以往在台灣只要扯上改革,常常沒有好的結果,金融改革,教育改革,臺灣加油
Lightwave18 wrote:
「小燈泡」媽媽原文...(恕刪)


她本來就是推崇包括廢死聯盟等推動的絕對天賦人權派的---無論有人多殘忍破壞社會所建構起的生命權, 無論殺人者剝奪多少條人命, 國家有義務保障這些惡劣殺人者的生命不該奪取直到自然死亡為止

天賦人權派(西歐國家為主)的主張是無差別所有需求都要予以保障給予權利

表面上無差別的權利賦予保障看來好像再正常不過, 問題是無差別的權利賦予保障本身就有可能影響傷害到其他人群體, 權利遭到濫用等等

但天賦人權派並不關心權利必然伴隨義務也認為義務不重要, 只論報酬獎勵不論代價成本, 所以永遠都是成本外部化由社會承擔

這位母親自身遭遇後, 骨肉生命權被他人隨意剝奪與自身所推崇的信念產生衝突, 但某種程度上看來她還是堅守信念, 要說這是大愛也好矯情也罷, 但因為信念堅持受到相同價值的當權派邀集入司改委員, 所產生結論也就可以預期了, 日後這種少數強姦多數的法條修訂將會成為常態

簡單說目前已實質廢死, 只差名正言順把廢死正式入法而已







小燈泡事件後.
我根朋友聊天時談到這件事.
她說.看到新聞後一直覺得很可怕.
我以為是指凶手.

她說..小孩子被砍成那樣.媽媽身上居然一點血跡都沒有耶..
沒去阻止.沒去反抗.沒去保護小孩...只在旁邊大叫(機車行的好人去和凶嫌對抗的)
事後也沒去抱那個可憐的孩子...
覺得好冷喔..

我也是一個母親.不敢說高學歷.但也去國外混個文憑回來了.
我和兒子走樓梯時.他沒走好滾下來.
我第一個反應也是衝過去抱住他.擋在下面當肉墊啊.
一瞬間身體的本能.
不會讓妳去想到自己....

可能我書還讀的不夠多吧..
小客5509 wrote:
她本來就是推崇包括廢死聯盟等推動的絕對天賦人權派的---無論有人多殘忍破壞社會所建構起的生命權, 無論殺人者剝奪多少條人命, 國家有義務保障這些惡劣殺人者的生命不該奪取直到自然死亡為止

這些年來,各種外圍團體的活動
更讓人覺得所謂的 "人權" 只是民粹而已
廢死,同婚,教改等等都是
"天賦人權" 是個屁
只拿來當鬥爭的工具,賺取自己的利益而已

venus0256 wrote:
這些年來,各種外圍...(恕刪)


是的那群人包括當權派習慣拿這些國外專家所作結論就想要直接套用, 大修各種法條來當交功課滿足這些國外專家, 特別是社會議題

不是說這些國外專家的意見不重要

但社會議題要用這種國外專家結論就硬著來, 忽略一個生態群演進的速度跟歷史背景, 他們的結論與藥方直接拿來用, 跟請鬼拿藥單沒二樣, 但想要交功課的認為這是進步象徵

以後會有更多悲劇!
身為三個小孩的父親
我也是一直無法理解她的想法
在小孩受到傷害時,為何身為母親可以異常冷靜
甚至如前面網友說的身上一點血跡都沒有
是把小孩當成小貓、小狗嗎?(我的比喻或許不恰當)
如果是我當下遇到
不管如何,一定是拿自己的生命去拼
就算把兇嫌打死都不後悔
怎麼還能如此大器的原諒
那來不及長大的小孩又有誰幫她想了
唉~她又如何能去擔當如此重要的角色
我的燦坤卡號:36421626,請多愛用
一句話解釋她:心中無愛,何來愛之

人對於不珍惜的東西,永遠都是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反觀人對於自己重要的東西,怎能說放就放

這是老一輩的人說:讀冊讀對尻脊骿去

我家裡面的人,也是有這種病

theo2586 wrote:
身為三個小孩的父親...(恕刪)


持信念的都認為活著的就是有權活著, 死的都死了談為祂們想又不會回來, 這就是廢死信念的堅持!

廢死群體構成與其支持者認定的崇高價值, 不就是--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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