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Chen wrote:
反倒是涂男,涉嫌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恐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女警已拔管走了,這樣會不會從告訴乃論的業務過失傷害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的業務過失致死罪?
jack0101 wrote:
那你能不能說一下拒絕酒測有沒有妨礙公務 ??
TXLC wrote:
GOOGLE了一下,應該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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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拒絕酒測還有罰鍰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該駕駛執照,如果駕駛人因此造成車禍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當然,如果您在警察進行酒測臨檢時表現太「盧」,與警察發生肢體衝突(也就是常見的「襲警」),這是屬於「妨害公務罪」的處罰
audi58 wrote:
可以'教化'這些酒...(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