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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捕害女警命危 酒駕男沒事開車男警恐有責


JJ.Chen wrote:
反倒是涂男,涉嫌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恐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女警已拔管走了,這樣會不會從告訴乃論的業務過失傷害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的業務過失致死罪?

jack0101 wrote:
那你能不能說一下拒絕酒測有沒有妨礙公務 ??


拒絕酒測是不構成妨礙公務的

跑給警察追也不構成妨礙公務

請去了解妨礙公務的構成要件先

不要再跳針了!
jack0101 wrote:
那你能不能說一下拒絕酒測有沒有妨礙公務 ??

GOOGLE了一下,應該沒有。

連結

除此之外,拒絕酒測還有罰鍰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該駕駛執照,如果駕駛人因此造成車禍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當然,如果您在警察進行酒測臨檢時表現太「盧」,與警察發生肢體衝突(也就是常見的「襲警」),這是屬於「妨害公務罪」的處罰
有出過車禍的都知道,這個叫單車事故。

三月11日 wrote:
人走了、酒駕可以再...(恕刪)


可以"教化"這些酒駕者,就是"法官"
可是法官往往縱放這些累犯
TXLC wrote:
GOOGLE了一下,應該沒有。
連結
除此之外,拒絕酒測還有罰鍰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該駕駛執照,如果駕駛人因此造成車禍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當然,如果您在警察進行酒測臨檢時表現太「盧」,與警察發生肢體衝突(也就是常見的「襲警」),這是屬於「妨害公務罪」的處罰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628/895870/

高市有名楊姓男子(26歲)為找女友,騎機車闖紅
燈,遇警攔檢卻跑給警察追,不過跑沒5公里就被警
方包抄撂倒,他想見女友不成,還被開了7張紅單、
送法辦,可說損失慘重。
上周日深夜11時,楊男騎機車行經三民區民族、明誠
路口,因闖紅燈遭到攔查,楊拒檢逃逸,警方開警示
燈及警報器尾追,楊沿途逆向、闖紅燈及蛇行,最後
在裕誠、鼎瑞路口擦撞警用機車摔倒,楊的右手肘擦
傷,所幸無大礙。
楊供稱,他急著找女友才違規,又因違規心虛才落
跑,警方開出7張紅單,罰金高達1萬6千元,再以
害公務
現行犯逮捕,楊沒料到會被上銬,錯愕當場。
(湯寶隆/高雄報導)

跑給警察追 有沒有妨害公務 ~

TXLC wrote:
女警已拔管走了,這...(恕刪)


R.I.P.
jack0101 wrote:
跑給警察追 有沒有妨害公務 ~

不過跑沒5公里就被警方包抄撂倒
最後在裕誠、鼎瑞路口擦撞警用機車摔倒,楊的右手肘擦傷,所幸無大礙。


當然,如果您在警察進行酒測臨檢時表現太「盧」,與警察發生肢體衝突(也就是常見的「襲警」),這是屬於「妨害公務罪」的處罰
不能用業務過失傷害...

業務過失傷害...必須是駕駛人為職業駕駛者....

警察開警車屬於執行公務..但是並沒有要求開警車的警察要有職業駕駛執照...且開警車並非警員必要業務之1

所以警察無法用業務過失傷害....

audi58 wrote:
可以'教化'這些酒...(恕刪)

酒駕者是有"很大可能"開車肇事
但是

要弄清楚一點

在他還沒肇事前 他的罪就是酒駕而已
酒駕的人 不是一定開車就會撞死人

酒駕肇事才是罪大惡極
酒駕但一直都沒肇事 你也說他是罪大惡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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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就是酒精耐受度高 喝一瓶高梁 依舊清醒
有人就是酒精耐受度低 喝一杯阿比 就昏了

現行酒駕的認定 是酒精濃度超過法定 方便于執法(我也不反對)
但是
把酒駕(酒精濃度超過台灣法定)的人當成"已經殺人"來看待 我個人是不以為然的
-----------------
中共 0.02%
日本 0.03%
韓國 0.05%
臺灣 0.03%
新加坡0.08%
美國:0.08%
西班牙0.05%
...
不及備載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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