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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撞死人妻怒踹BMW喊還我老公來


cunsaio wrote:
因該弄個健康捐或危...(恕刪)

沒用,酒就像毒品一樣借不掉的
以前有禁酒令的國家,冒著被關的危險都要喝
我覺得要拿判決過的案例來看比較準確。

如果光依法條來看,顯然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比較大。
但如果依實況來看...
台北台中高雄我都住過,在這種大馬路,車流非常大的情況下,
行人走斑馬線但不依循號誌,這樣叫有絕對路權,我很難想像。

我同意車輛在過十字路口的時候,即使綠燈,也是要減速。
但說必須要減速到,連闖紅燈的行人,也要有辦法閃過,
這樣才算是「正確的駕駛」,這我不太能認同。

在大都會中,車流很大的馬路,如果每輛車行經十字路口,
都必須減速到連闖紅燈的行人都能「輕易」閃過的程度,
那會是什麼情況?
在台北那邊,上下班時間,隨處可見到十字路口的交管,
不斷地揮舞手勢還兼吹哨,那是什麼?
是在催促車輛「減速」嗎?? 我看好像是相反的意思吧。

如果在這些地方,法院判例還能放任行人在斑馬線上隨意通行,
那我想,長久下來,整個國家的競爭力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有些都市的人,把闖紅燈當做是家常便飯。
人們一樣很努力工作,一樣在督促政府要「拼經濟」,然而,
卻照三餐在闖紅燈
都沒想過,整個國家社會為此,要額外付出很多社會成本。
成本越高,競爭力就越弱,那還拼什麼經濟?

個人觀感,「闖紅燈」的「惡劣性」以及對交通秩序的傷害,
並不下於「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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