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屁孩都有點白目,而這些如果構成解聘理由,全台灣超過一半的老師都會被解聘。
我個人的立場是覺得老師要有威嚴才管的動學生。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師法...點我
多嚴格,去看一下吧!
咱們國家:行政法、民法、刑法...
一:為師者,解聘是行政法...
二:蕭曉玲打官司救濟...還是因為以下14點,被解聘...
~~~~~兩官員去職~~~~是理念不合???~~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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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真相!蕭曉玲罵學生下三濫、音癡 法院14點理由解聘
1.強制學生竄改教室日誌、強行留滯學藝股長質問原先日誌紀錄、嚴厲責罵學藝股長而導致該生身心受創。
2.將學生聯絡簿於媒體上公開(按:未徵得導師或學生家長同意,擅自奪取並影印聯絡簿內容後公諸媒體,已違反「教師法」17條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之規定)。
3.上課常只放影片而不講解(同一部影片連續放映6週至8週)。
4.未依教學計畫進行教學(罔顧學生受教權益)。
5.上課常遲到早退。
6.上課時常以不雅或不當言語傷害及羞辱學生自尊(按:蕭師的情緒自我控管常處不穩定狀況,對於渠不合意之學生習以謾罵「白目」、「音癡」、「下三濫」等不雅字眼,透過語言暴力傷害學生,使學生心靈嚴重受創)。
7.以巨大的音樂聲響轟炸學生的耳朵(讓學生的聽覺健康受到嚴重的傷害)。
8.常以言語攻擊他班學生並離間學生間的情感(造成衝突和對立,並擾亂學校秩序)。
9.在課堂上大肆謾罵及批評與渠政治立場不同之教師、在課堂中常因情緒不穩定而辱罵學校師生及行政人員(包括學生、導師、生教組長、訓導主任等,並時常灌輸學生反抗合理輔導管教之不當觀念,且經常攻擊其他領域教師或導師,誤導學生無須學文言文與國文修辭,擾亂認真授課教師之上課秩序,離間學生與班導師間之情感等)。
10.上課時常逕自離開教室(時間長達20分鐘之久,且回來後亦未向學生說明緣由,罔顧學生教室學習安全)。
11.成績評分方式常依個人喜好而非客觀測驗成績(按:渠常向學生表示係用臉打成績,測驗及評分均未遵照教學規準給予學生成績評量,致渠成績評量標準屢遭家長投訴及抗議)。
12.蕭師常利用渠進入班級上課或監考的機會隨處拍照或錄音蒐集資料(按:該行為並未經過該班導師同意,且渠更向該班學生表達拍照錄音的用途是要對他們進行蒐證;甚至亦向某些教師以威脅恐嚇的口吻表示:「現在被告的是我,以後就換你們被告」等語,讓許多教師、學生都在恐懼不安中過日子)。
13.又接二連三請律師發存證信函給校內相關組織及人員(含各教評委員、輔導小組委員及家長會等)並有威脅恐嚇之嫌。
14.拒絕巡堂視導、辱罵長官、言行不一及公然說謊。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