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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才續建,遠雄馬上食言「對7公安準則適法性存疑」

Shuuta wrote:
真要說遠雄食言,意思不啻等同認為北市府法律都可以由柯P、林副局長說了算;而不必再作適法性與否的釐清~
台灣真的是個法治的國家嗎?...(恕刪)

其實這個問題彰顯的是台灣長期以來五權分立的不確實
行政權的過度強勢與監察權的長期弱勢
台灣選舉制度非常民主
然而一但當選,主事者卻又能夠明目張膽施行政治追殺不受民意制衡
以前的政客知道不對,事情只敢在檯面底下運作
現在的政客打著正義公安大旗,私設刑堂都已經可以直接搬上檯面來講
一個巴掌拍不響
柯文哲下次或許選不到了
但我們仍然沒有能力阻止類似的政客在政壇上再出現
制度本身的缺陷才是真正亟待改善的地方
但這種改善恰恰是最困難又反人性的
因為沒有人經歷千辛萬苦的選戰之後
會想要把自己既得的權力予以限縮

dudance wrote:
全面配合的定義到底...(恕刪)


就是配合依法歸申請建照。誰的法規?當然是台北市政府的法規。柯P扯的七項安全標準算不算台北市法規?當然不算。不懂?應該是你智力是157吧。

KanPhone wrote:
無恥的廠商
果然承諾跟放屁一樣


遠雄書面承諾了什麼,你搞得懂嗎?到底是誰放屁,先把事情搞清楚再談吧?

KanPhone wrote:
無恥的廠商
果然承諾跟放屁一樣(恕刪)


+1

無恥至極

怎麼可以讓日本不高興

花了400萬的特規,遠雄竟然無視!

除了無恥與對天皇不敬外,無話可說!
KanPhone wrote:
無恥的廠商果然承諾...(恕刪)


無恥的是柯P吧,不知說了幾個3個月要解決,要解約,要打弊案的
果然承諾跟放屁一樣

J1977 wrote:
有啊
停工70億不是沒跟你算


大雄有說停工損失不跟北市府算?

s7eq wrote:
遠雄也說了....會按照目前的法規去配合...
那..台北市新創的安全..現在法規有?

從頭到尾...遠雄的立場都是一樣的


+1

呵呵戳穿大腸了。遠雄從頭到尾說的配合台北市政府法規等等,只是要強調台北市這群政客首長,並沒有按照現行台北市政府法規來辦理。簡單說來就是,台北市政府違法,七項安全指標等同放屁。
dudance wrote:
全面配合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真的是史上最皮最不要臉的企業 ...(恕刪)


史上最皮最不要臉的企業 vs 史上最皮最不要臉的市府...

精彩可期

flyingmax wrote:
公開承諾算不了什麼,
上法院的時侯,
○雄:市政府同意復工,所以我方不算違約、不能算罰金、延宕都是市腐造成...
市腐:可是我們提出n項公共安全要求,○雄答應了又完全否認.....
○雄:我只是質疑,沒有說不做,市府你有我的書面聲明嗎? ....已經蓋好是既成事實,要拆就是市府提出的要求,錢你要付、....施工延宕都是市府造成...所以市府違約賠錢....
市府:^&*(%&^%(&


根本不需要用到這種近乎撒賴的方法好嗎?~


光是北市府自擬的新公安標準於法無據就幾乎已經足夠了~

J1977 wrote:
然而一但當選,主事者卻又能夠明目張膽施行政治追殺不受民意制衡...(恕刪)


抱歉...

就個人想法~

除了某些情況外,在台灣,所謂的民意多的只不過是以訛傳訛的民粹而已~


再者~

除了監察權的積弱不振,憲法不是明明白白地給了人民四個參政權,誰用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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