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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收費員補貼方案,應該獲得掌聲.


liu6726910 wrote:
是在爭議約聘人員和正式公務人員保障的差異...(恕刪)


公務人員沒那麼差吧。

陳小春2525 wrote:
那就要看怎麼約定的了。
真是恭喜你表弟了,從以前到現在,最好的雇主是中華民國。


約定就是半年,做滿就得走人。不過現在有前例,應該可以比照這些收費員,賴在裡面不走等著被“輔導轉業”或是“從優補償”。要記住,抗爭時候的便當和車馬費單據要留著,都是可以換錢的。
陳明熊 wrote:
也許你認為合理,但我相信大部分的人不認為合理,那在於法無據(現在政府還找不出法律依據跟財源)下,為何要政府出錢?...(恕刪)


不對!我覺得不合理,政府不該出這個錢!
去看看我樓上的發言,政府處理的很好,但不該出錢。


陳小春2525 wrote:
公務人員沒那麼差吧...(恕刪)


公務人員資遣也只必須符合勞基法。有什麼差不差的?
我老婆之前在榮民之家當護士

本來進去窩是當時的長官給了糖果

說先進來卡位只要開放職缺就可以轉正職即算公務人員

在那裏一年一簽

自付勞健保

沒特休年終等任何福利只有每個月的薪水

慘的是當時還懷了老二

要去生產時要請假

還被告知不能請假(是要我老婆邊上班邊生嗎?)

結果要拜託朋友來幫忙上班

撐了兩年後職缺開出來

來了一個空降部隊長官的親戚

後來看開了趕快離開

看到收費員的福利

不知道我老婆是否也可以比照辦理...

陳小春2525 wrote:
不對!我覺得不合理,政府不該出這個錢!
去看看我樓上的發言,政府處理的很好,但不該出錢。


現在政府用了你覺得不該用的方法,做出你覺得不該做的事情,你還覺得它做得很好?頭腦有洞?

橄欖綠 wrote:
約定就是半年,做滿就得走人。不過現在有前例,應該可以比照這些收費員,賴在裡面不走等著被“輔導轉業”或是“從優補償”。要記住,抗爭時候的便當和車馬費單據要留著,都是可以換錢的。...(恕刪)


有沒有續約可能?若有就不一樣了。
參照勞基法第九條。
當年為反對而反對 導致現在下不了台
此例一開 禍國殃民

橄欖綠 wrote:
現在政府用了你覺得不該用的方法,做出你覺得不該做的事情,你還覺得它做得很好?頭腦有洞?...(恕刪)


要看遠東怎麼跟政府談的,這部分我不太清楚,我只是依慣例來判斷,因為政府對大企業向來特別優惠...
另外那些收費員我也不知做多久了,但依照勞基法第九條,他們是很有可能可以算正式員工。


陳小春2525 wrote:
有沒有續約可能?若有就不一樣了。
參照勞基法第九條。


請問哪一個工作沒有續約可能的?可以提供一下嗎?哪一個contract上面會註明:到約滿之後,不再續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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