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那就要看怎麼約定的了。真是恭喜你表弟了,從以前到現在,最好的雇主是中華民國。 約定就是半年,做滿就得走人。不過現在有前例,應該可以比照這些收費員,賴在裡面不走等著被“輔導轉業”或是“從優補償”。要記住,抗爭時候的便當和車馬費單據要留著,都是可以換錢的。
陳明熊 wrote:也許你認為合理,但我相信大部分的人不認為合理,那在於法無據(現在政府還找不出法律依據跟財源)下,為何要政府出錢?...(恕刪) 不對!我覺得不合理,政府不該出這個錢!去看看我樓上的發言,政府處理的很好,但不該出錢。
我老婆之前在榮民之家當護士本來進去窩是當時的長官給了糖果說先進來卡位只要開放職缺就可以轉正職即算公務人員在那裏一年一簽自付勞健保沒特休年終等任何福利只有每個月的薪水慘的是當時還懷了老二要去生產時要請假還被告知不能請假(是要我老婆邊上班邊生嗎?)結果要拜託朋友來幫忙上班撐了兩年後職缺開出來來了一個空降部隊長官的親戚後來看開了趕快離開看到收費員的福利不知道我老婆是否也可以比照辦理...
陳小春2525 wrote:不對!我覺得不合理,政府不該出這個錢!去看看我樓上的發言,政府處理的很好,但不該出錢。 現在政府用了你覺得不該用的方法,做出你覺得不該做的事情,你還覺得它做得很好?頭腦有洞?
橄欖綠 wrote:約定就是半年,做滿就得走人。不過現在有前例,應該可以比照這些收費員,賴在裡面不走等著被“輔導轉業”或是“從優補償”。要記住,抗爭時候的便當和車馬費單據要留著,都是可以換錢的。...(恕刪) 有沒有續約可能?若有就不一樣了。參照勞基法第九條。
橄欖綠 wrote:現在政府用了你覺得不該用的方法,做出你覺得不該做的事情,你還覺得它做得很好?頭腦有洞?...(恕刪) 要看遠東怎麼跟政府談的,這部分我不太清楚,我只是依慣例來判斷,因為政府對大企業向來特別優惠...另外那些收費員我也不知做多久了,但依照勞基法第九條,他們是很有可能可以算正式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