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jchen wrote: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恕刪)
就大巨蛋主體架構跟屋頂封蓋啊。。。
這部份本來就沒問題的啊。。。
是市府自編理由停工。。。
主體未完成造成水浮力會影響安全。。。
等於說大巨蛋區繼續蓋啊。。。
以下是遠雄申復工的部份與理由依據。。。
遠雄聲請復工,主要是認為大巨蛋停工已超過1年,巨蛋棟鋼結構僅是假固定狀態,結構自重不足,造成水浮力潛變,因此水浮力隨時可能超過臨界值,恐致結構扭曲變形,且近期地震、豪雨不斷,又即將面臨颱風季,難保不會發生像去年蘇迪勒颱風襲台時,屋頂浪板掉落情況。
且停工期間經過颱風侵襲、烈日曝曬,加上鋼管嚴重鏽蝕,安全性受損,恐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及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在本訴未終結前,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聲請停止執行原本的停工處分。
晚點應該就會有判決書流出。。。
基本上以經驗法院是只會針對原本“原停工處分”去做行政裁決。。。
並不會去再拆分裡面哪部份哪可以哪不行。。。
行政庭是針對行政作為。。。
而市府如果不服除了上訴外。。。
收到判決書後。。。
可再進行停工。。。
例如部份停工。。。
如果繼續全面停工就直接上訴即可。。。
如果裁定書有特別說明範圍。。。
可復工的部份應該就是針對遠雄提出安全的部份進行報備施工。。。
且停工期間經過颱風侵襲、烈日曝曬,加上鋼管嚴重鏽蝕,安全性受損,恐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及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在本訴未終結前,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聲請停止執行原本的停工處分。
所以行政庭另一個才是主訴。。。
就有章沒章那個。。。
那個應該也快第二次庭審了。。。
就看補資料有沒有某方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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