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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可復工 法院:遠雄聲請停止停工處分獲准

遠雄 想拖延到柯p下台 幾百億的投資 拖個幾年 划算啊

黑虎先生 wrote:
那遠雄復工有理之後要柯市府賠償停工損失應該也有理了。

柯劈繼續凹繼續戰...


內行唷~

下周一也許就到法院提賠償的行政訴訟了。

只是,KP 也沒在怕啊~

因為是 "市府" 賠錢,"市民" 買單。

人家 KP 的薪水該拿的可是一毛都不會少。
IU妹妹 wrote:
遠雄很聰明呀知道有柯...(恕刪)

不一定 "北市府永春都更案一審判決敗訴 建商照拆"
現在進場施工 搞不好 天天給他去查水表
停工處分被撤銷就是可以全面復工

但是市政府也可以再復工1小時內再發文讓遠雄停工

看市政府敢不敢了

kanting wrote:
停工處分被撤銷就是...(恕刪)


直接抗告就好了,何必多此一舉?

sincostan wrote: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在撤銷停工處分判決定讞之前,為免造成路過民眾生命安全受危害,
因此今天裁定市府不應該命遠雄全面停工,
該工程已完成部分必須有適當措施防範坍塌等危險,
但也沒有裁准遠雄可以全面復工。

所以法院只是要就已建部分 遠雄需做好工地安全維護管理



很顯然閱讀能力有障礙

我幫忙標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在撤銷停工處分判決定讞之前,為免造成路過民眾生命安全受危害,
因此今天裁定市府不應該命遠雄全面停工,
該工程已完成部分必須有適當措施防範坍塌等危險,
但也沒有裁准遠雄可以全面復工。
當年的五大弊案,現在都成了五大笑話了,

可損失是北市民的錢,這些人薪水可沒少拿
這種法律文字只是給某人一點面子免得難堪罷了....

法院是沒說可以全面復工 沒錯,但就其安全方面不可停工...

這安全方面..可不是只是維護啊!如只是維護也無法立即產生安全無虞之問題.

意即:遠雄可以針對安全方面的問題繼續其未完成的施工,直到該建物不會有安全問題出現.

*安全問題 遠雄說了算,那麼是不是就是可以施工未完成的沒有爭議的按圖說的方面繼續施工.

紺 還市府贏了勒?是人家給你留了一點面子而已.
現在是為了因應回收所以同一篇文都要重複發兩次嗎XD
lyjchen wrote: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恕刪)

就大巨蛋主體架構跟屋頂封蓋啊。。。
這部份本來就沒問題的啊。。。
是市府自編理由停工。。。

主體未完成造成水浮力會影響安全。。。

等於說大巨蛋區繼續蓋啊。。。



以下是遠雄申復工的部份與理由依據。。。

遠雄聲請復工,主要是認為大巨蛋停工已超過1年,巨蛋棟鋼結構僅是假固定狀態,結構自重不足,造成水浮力潛變,因此水浮力隨時可能超過臨界值,恐致結構扭曲變形,且近期地震、豪雨不斷,又即將面臨颱風季,難保不會發生像去年蘇迪勒颱風襲台時,屋頂浪板掉落情況。

且停工期間經過颱風侵襲、烈日曝曬,加上鋼管嚴重鏽蝕,安全性受損,恐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及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在本訴未終結前,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聲請停止執行原本的停工處分


晚點應該就會有判決書流出。。。
基本上以經驗法院是只會針對原本“原停工處分”去做行政裁決。。。

並不會去再拆分裡面哪部份哪可以哪不行。。。
行政庭是針對行政作為。。。
而市府如果不服除了上訴外。。。
收到判決書後。。。
可再進行停工。。。
例如部份停工。。。
如果繼續全面停工就直接上訴即可。。。

如果裁定書有特別說明範圍。。。
可復工的部份應該就是針對遠雄提出安全的部份進行報備施工。。。



且停工期間經過颱風侵襲、烈日曝曬,加上鋼管嚴重鏽蝕,安全性受損,恐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及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在本訴未終結前,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聲請停止執行原本的停工處分。

所以行政庭另一個才是主訴。。。
就有章沒章那個。。。

那個應該也快第二次庭審了。。。
就看補資料有沒有某方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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