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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無辜遭警察槍殺 女友開臉書直播斷氣過程 百萬網友震怒

大家消消火氣

討論事情而已 火氣不用這麼大..

我們看到的影片只是少數
美國媒體以前做過統計,在美國,每年被警察槍擊致死的黑人超過三百個,其中大多是無辜
這些警察幾乎都被判決無罪,


不見得判無罪

亞裔或是華人警察殺黑人罪很重

只能說美國是白人跟黑人的天堂
在美國的亞洲人被當次等公民

所以一些自稱美國人的華僑
來台灣時眼高於頂
都要問候他們 次等公民當得開心嗎?

SGR 0418 wrote:
我善意提醒你節制
如果你不怕罰款金額增加, 隨你
我已告知

"沒見過世面"也是罵人, 因為那是你個人認為

如果認為別人笨就能罵笨, 那就不存在"侮辱"這名詞了

言盡於此


可是,他其實說的是事實。

不了解美國國情,為什麼還要裝懂?





怨念聚合體 wrote:
在美國部分州以及其他合法擁槍國家,帶槍出門逛街購物再正常不過了


呵呵...帶槍出門逛街購物再正常不過?

法治的社會任何事都有法源依據,

請自行 google "open carry", "a right unexercised is a right lost"

還有 open carry 和 concealed carry 是兩回事.

難怪管妹大要刪文刪得如此兇,一吵起來告來告去的所有人都很麻煩!
對事不對人,理性討論;
搞得傷和氣何必?
樓歪了。嘖。

不管是美國還是以色列,
帶槍上飛機絕對是特許案例。

帶長槍逛大街在美國也不是常態。
三月11日 wrote:
難怪管妹大要刪文刪得如此兇,一吵起來告來告去的所有人都很麻煩!...(恕刪)

憲法對於「事實陳述」之言論
係透過「實質(真正)惡意原則」予以保障
如能證明其有相當理由確信所為之報導應屬真實
即無誹謗之故意

土包子可指涉為知識不足的事實, 並非屬人身攻擊
舉例來說罵白癡,但事實上你不是白癡
這樣才構成與事實不符的毀謗

FYI
有時候覺得很多動作都是不必要的
有槍跟執照都可以事後釐清
當下其實沒有必要的伸手動作
雙方都倒楣罷了
警察遇到的突發狀況太多了
如果有在注意美國執法問題
警察只要開槍幾乎都是擊斃對方比較多
後面牽扯原因太多了..死亡是最不麻煩的一件事情
死自己還是死別人..抉擇就在那1~3秒之內
如果是小弟也會選擇開槍的!

time630 wrote:
死亡是最不麻煩的一件事情
死自己還是死別人..抉擇就在那1~3秒之內


難怪

看新聞老覺得美國警察的命中率好高

原來他們志不在制伏歹徒 而是槍殺歹徒

為了保全自己 而將罪不致死的人斃命

這算是哪門子的人民保母...

一忘心無我一 wrote:
但...一個人沒事帶槍出門做啥...(恕刪)


別說我大阿姨長住美國至少擁有三把槍(含衝鋒槍)
(國外住家前的草地是私人產業
不要笨笨踩進去
是可直接射殺的)
最近一位國、高中同學去美國工作
沒多久就去考槍照、買槍
然後
真的是隨身帶槍出門

在澳洲時就聽移民之台灣人告誡
開車被攔要雙手握在駕駛盤讓警員看到
即使要拿駕照也要動作慢
因有台灣學生被澳洲警察打死
只因他當作人在台灣
很快伸手要從副駕駛座前置物箱拿駕照
就被在後頭拿長槍的警察射殺

結論
別把台灣的習慣帶到國外去
不然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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