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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案不同意戶遭拆柯:都更終究要往前走

柯P有本事就以防災型都更為由修改都更相關法令,以合法程序推動都市更新,大巨蛋都可以搞出新公安標準,都更問題為何不比照辦理?

為了遂行己志,目無法紀,剛愎自用,這樣做以法治來說是倒退,對台北市民來說絶對是災難!

鹹淡超人 wrote:
延宕16年的永春都...(恕刪)


這些反都更案的當初一定以為綠色縣市長會像文林苑一樣挺他們 結果..

尖端元端李四端 wrote:
有時候新聞不能看一...(恕刪)


在PTT上看到的
永春都更案建商拆屋 北市專員王寶萱有話

1.建商92年2月12日擬具永春案都市更新事業計劃
市政府94年2月16日及97年9月9日准予核定實施
包含不同意戶

2.建商102年1月30日擬具變更計劃將不同意戶劃出
台北市政府104年1月29日同意准予實施

3.不同意戶提出訴訟,要求法院撤銷2.的事業計畫變更

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以104訴字439號判決撤銷2的事業變更計畫,結果就回到1啦,
不同意戶的房屋坐落於原核定事業計劃內,建商擁有合法的拆除執照予以拆除,那裡突襲性拆
屋了?這不是不同意戶自己要的嗎?

看完結論
所以不同意戶就是要死要錢?
劃分開來不都更 還去提起訴訟
不能拋下他
也不能隨便都更他
該不同意戶的唯一解
只能花12.9億買7.9坪??

這樣可以請這些要覺醒青年出來的人付嗎??

VICCHEN2006 wrote:
柯P有本事就以防災型都更為由修改都更相關法令,以合法程序推動都市更新,大巨蛋都可以搞出新公安標準,都更問題為何不比照辦理?

為了遂行己志,目無法紀,剛愎自用,這樣做以法治來說是倒退,對台北市民來說絶對是災難!



同意

外加上 台北市議會明鬥暗助 ,台北市市民只能說 "活該"。
如果從少數服從多數決來看,確實對那些多數居民不公平;但對釘子戶來說,畢竟也是生活的有感情的土地,柯p黑臉扮得很無奈啊
看店的裝潢是很不賴,

但是擺盤跟攝影技術真的會影響要不要去這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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