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川弟弟 wrote:
哈哈那當然不可能啦~~
(其實不太懂你的邏輯淚淚)
當然兩件事情不管誰對誰錯都是一場悲劇,
我只是想表達樓主意思是說,為何兩件事情的"後續風波"差那麼大...
照理說自己同類被異類攻擊身亡,應該大家要跳出來討公道阿~
結果不但後續沒平等,反而是狗死亡大家還比較激動...
當然在強調一次,這兩件事情都是場悲劇...應該各自檢討(恕刪)
偷偷跟你說
現在還有這種想法的
才是異類



小川弟弟 wrote:
PS:台灣網路世界有一點很怪,國外說話都是用討論的(即使你不認同他的觀點),台灣人很喜歡筆戰...
尤其直接攻擊人...
所以台灣辯論會不叫辯論,叫互泡會...(恕刪)
yuffany wrote:
這代表著動保人士錯亂的邏輯,
人弄死狗不應該,因為人有人性,
狗咬死人是應該,因為流浪狗有野性。
既然知道流浪狗有野性,咬人是正常,
為什麼動保人士堅持要將流浪貓狗當成「寵物」而在動保法中施以特別保護?
這就是邏輯的錯亂。
動保法應該立刻修改,
流浪貓狗是野生動物,不是寵物,法律上不需要加以特別保護!
未來沒有打晶片的貓狗一律視為野生動物,
這樣一來流浪狗的問題一定可以大幅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