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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真的要除罪化了

橄欖綠 wrote:
在新加坡,走在路上...(恕刪)


美國總統有父子檔

之後說不定有夫妻檔

不就叫自由民主國家的嗎?
A辣愛怕跑 wrote:
全世界只剩下 北韓...(恕刪)


我問的是"通姦除罪化"跟"少子化"有什麼關係?請就此問題回答
哪一個"文明"的國家鼓勵通姦多生小孩?

通姦除罪化是指法律上的"罪",也不是說通姦沒有"罪"就沒有責任。

大致上,即使不入罪,也構成另一半主張離婚,不必付贍養費的根據。

附註:"文明"的美國仍有21州通姦是有罪的。

wkh2006 wrote:


我問的是"通姦除...(恕刪)


通姦除罪沒問題
法律想抄歐美別只抄半套
人家是
通姦無罪但是贍養費很可怕啊~

我們的法律還沒有正式規範贍養費這塊
本來就該除罪化,世界先進國家都早已除罪,除了台灣,印度,非律賓跟伊斯蘭國家外,幾乎都除罪化了。
E見鍾情,獨E無二,The Best or Nothing, Only Mercedes-Benz!

kantinger wrote:
美國總統有父子檔

之後說不定有夫妻檔

不就叫自由民主國家的嗎?



新加坡下一任總理是用欽定的,美國是如此嗎?

maxboss wrote:
這案例告訴我們
只要有錢可以賠,就可以吃很飽...(恕刪)


沒錯, 就是如此. 結婚就是走法律面, 一切可以金錢擺平. 無論是提告之前, 或提告之後.

橄欖綠 wrote:
新加坡下一任總理是...(恕刪)


新加坡總理不就內閣制選舉選出來的嗎?

新加坡怎麼老婆不出來選?
leonheat03 wrote:
附帶一提 通姦除罪化是指除去刑事上的責任,民事上一樣可以求償的


其實刑法的通姦罪目前實務經驗上很少有人因此坐牢
大多都是以刑法逼談和解 這樣時間不用耗很久 通常一個月內結束。 因為大多人不想留這種案底
如果刑法除罪 只剩民法的妨礙家庭侵害配偶權
那只剩下有錢的人可以抓姦 沒錢的人乾瞪眼
只好私下自己動手打姦夫淫婦
我們問過被抓的人為何會怕 主要因為刑法案底,還有上法庭的過程
以目前台灣的狀況 會造成經濟不平等造成的不對等狀況
至於民法求償 有興趣的人可以研究二地關於離婚的法規 以台灣的配套措施 沒有美國好
所以很多人離婚官司 有美國身份 幾乎都在美國打
問題是有結婚的配偶不告就無罪,結果變成仙人跳.
我愛上了別人
只要我不跟所愛的人交配/性交
我的配偶就拿我沒辦法
結果是雙方用現有的法律互相折磨
這有什麼意義??
浪費時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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