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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萬億:18趴修正 可溯及既往

阿里阿布 wrote:
18% 擺明就是當時政府的思考不周吧....

當年的利率高達25%.....

前政府亂開支票 後政府也只能摸摸鼻子認了嗎?

如果保險公司和大小企業也任意「溯及既往」,
保戶不但拿不到理賠金,可能還會欠保險公司錢,
員工離職後,薪水可能全部繳回,還得加還老闆一筆.....
MyH0ME wrote:
不能針對性的以18%為目標, 而損失了代表著"國家承諾"的公信力


這句話說得太好了!!!

阿里阿布 wrote:
18% 擺明就是當...(恕刪)


會嗎?

以前有想過之後鈔票能那樣qe
物價能那樣漲的嗎?
不然用以前的勞保的招

說國家財政怎樣

鼓勵算一算多少一次領出如何?

kantinger wrote:
以前有想過之後鈔票能那樣qe
物價能那樣漲的嗎?

鈔票就是那樣ge,物價就是那樣漲,
不然普遍高額的利息那來???

cckm wrote:
鈔票就是那樣ge,...(恕刪)


要不要一併回溯檢討?

kantinger wrote:
要不要一併回溯檢討...(恕刪)

可能得先問問小叮噹肯不肯借時光機....
為何不訂個連動條款,只要是領國家退休金及利息補貼的退職人員(含公務員、政務官、國營事業、公營機構),可領取每月上限總頟一律跟勞保投保上限連動,勞工如果每月可投保上限是43900,那這些退職人員,可領取的退俸及利息補貼總額就是43900,反正已經不在職了,每月國家還給勞工可投保薪資上限,已經非常的仁至義盡了,總不能退職的人員,一星期休假7天,結果還比在職的領的多。
台灣的未來一定都是 "幸福幸福大幸福"

每個人都口袋滿滿

carloslie wrote:
為何不訂個連動條款...(恕刪)


一些月領一兩萬的老榮民也應該幫他們補到43900,最好全體一個標準 不管妳之前是什麼職業退休後所有人都月領43900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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