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阿布 wrote:18% 擺明就是當時政府的思考不周吧.... 當年的利率高達25%.....前政府亂開支票 後政府也只能摸摸鼻子認了嗎? 如果保險公司和大小企業也任意「溯及既往」,保戶不但拿不到理賠金,可能還會欠保險公司錢,員工離職後,薪水可能全部繳回,還得加還老闆一筆.....
為何不訂個連動條款,只要是領國家退休金及利息補貼的退職人員(含公務員、政務官、國營事業、公營機構),可領取每月上限總頟一律跟勞保投保上限連動,勞工如果每月可投保上限是43900,那這些退職人員,可領取的退俸及利息補貼總額就是43900,反正已經不在職了,每月國家還給勞工可投保薪資上限,已經非常的仁至義盡了,總不能退職的人員,一星期休假7天,結果還比在職的領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