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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空難調查結果出爐

KJI01 wrote:
個人認為有因果關係, 雖然是比較輕微的,
認為有的也不只是我, 檢察官也是.
(恕刪)

從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不認為班機失事與空軍高勤的判斷有何種因果關係,
報告不認為空軍高勤有何種疏失, 也不認為空軍高勤需要何種改善,

我國刑法上所主張的是客觀上的相當因果關係,
弱於絕對的因果關係,
但是比一般日常生活上的因果關係要求更加嚴謹,

既然在飛安會調查報告連沾上一點邊的因果關係都不存在的情況下,
卻何故在檢方用更嚴謹以強調"相當因果關係"的刑法論罪上反而存在了?
這是我認為毫不合理之處....

相反的,
飛安會的報告多次提到關於航空公司的管理問題, 訓練養成也有不盡實處,
結果這個部份反而未見到檢方如何有進一步的偵查與判斷....
oaixuol wrote:
從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恕刪)


我敢說你法律一定比我熟的,
對飛行的事務也一定比我熟,
那份報告一定比我看得深入,
我是不適宜再班門弄斧的.

但是還是補充一件事:

報告本來就不一定完備,
例如: 新加坡航空006號班機空難報告全部歸責於新航機師,
新加坡與國際民航飛行員協會也不服,
結果, 誰都沒被起訴.
扣除本位主義, 政治等想法之後,
那份新航報告一定沒問題嗎?
一定沒有什麼要改進的嗎?

這份報告呢?

oaixuol wrote:
至於開版標題「澎湖空難調查結果出爐」這10個字八成是檢察官或者媒體自己發明的,



潛龍在田 wrote:
所以...這個新聞是在神救援肯亞詐騙案???


其實我覺得是筆誤啦
承辦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
就是偵查結果出爐

偵查、調查很多人(包括媒體跟百姓)都分不清楚

偵查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環
偵查主體是檢察署中的檢察官
偵查終結如果有罪嫌的會被起訴
然後才開始到法院跑審判程序

當然
飛安會調查結果出爐是1月底就出來了沒錯
KJI01 wrote:
新加坡航空006號班機空難報告全部歸責於新航機師,
新加坡與國際民航飛行員協會也不服,
結果, 誰都沒被起訴....(恕刪)

我不認為當年飛安會針對新航空難的調查報告有什麼瑕疵,
各國官方的飛安會或者民航公司(新航當事人除外)也沒有針對該份報告提出什麼質疑,

從頭到尾有意見的是"國際民航飛行員協會"這個不見經傳的民間組織,
這個民間組織有意見的原因只有一個, 就是要幫自己的會員除罪,

當檢察官審視證據, 根據我國刑法, 打算依法起訴新航飛行員時,

該組織用號召協會會員以拒絕飛入台灣領空作為威脅,
至於質疑我飛安會的調查報告不過也是模糊焦點的一招,

這個啥飛行員協會會這麼神經霸道也不是沒有道理的,
因為似乎過去在國際上少有像這樣起訴外籍駕駛員的先例,
只不過遇上台灣的刑法白紙黑字就是這樣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各方妥協的結果, 83死71傷的慘劇, 最後台灣檢方也只能摸摸鼻子用緩起訴結案,
(致83死還能緩....)
算是各方勉強都能接受可以下台階的結果,
等於說一方面我國的司法機關可以自慰主權有所伸張行使,
一方面外籍飛行員也沒有真的被判徒刑剝奪人身自由,

至於飛安會的新航空難調查報告, 其實沒有什麼"真正的"問題, 就跟著被噴墨汁而已....

oaixuol wrote:
各國官方的飛安會或者民航公司(新航當事人除外)也沒有針對該份報告提出什麼質疑...(恕刪)


維基是這樣寫的, 不知道那個說法比較對:

--

新加坡當時的通訊及資訊科技部(即現在的交通部)、新加坡航空及國際民航飛行員協會均認為臺灣的報告有爭議性。

新加坡當局認為該報告並未完全解釋事件,把空難的主因歸咎SQ006的飛航組員,並淡化其他因素。參與調查的新加坡人員認為中正機場的照明和指示設施不符合國際規格,已關閉的跑道入口沒有任何障礙物或標記警告飛航組員誤入,而以上兩個因素在空難發生前八天幾乎釀成另一場意外。

--

我說過, 這種事本來就悠悠難明,
我並沒意思要跟你爭個你死我活,
大致上就我知道的, 大家互相討論一下,
不過, 我知道的也就那麼多了,
所以, 這應該是最後一篇了.
KJI01 wrote:
我並沒意思要跟 ...(恕刪)

拍謝, 打字比起說話容易忽略語氣, 我確實也激動了點....
我覺得這只是檢察官把相關人員起訴,有沒有罪由法官定奪,媒體小題大作。
House



澎湖空難 高勤官、塔台一審無罪

2017-06-02
〔記者劉禹慶、楊媛婷/綜合報導〕一○三年奪走四十九條人命的七二三復興澎湖空難(見圖,資料照),當天執勤的前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荊元武、馬公塔台管制員李佳峯,昨經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判決書認為,復興正副駕駛李義良、江冠興未依標準程序降落,才是釀成事故的主因。澎湖地檢署表示,將再研究是否上訴。

法院認定:機師未依SOP釀禍
判決書指出,一○三年七月廿三日復興GE222班機自高雄國際機場起飛,正副駕駛李義良、江冠興連同機組員乘客五十八人,飛往馬公機場。荊元武時任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決定馬公機場跑道使用方向,李佳峯則是民航局馬公機場塔台管制員,負責提供在空航機氣象資料及頒發飛機起降許可。
由於當時天候不佳,興航駕駛提出希望由非精確進場系統二○跑道,改為配置有儀器降落系統(ILS,有距離、方向及下滑角導引)的○二跑道降落,但荊元武遲未同意;李佳峯也未將十九時○一分至十九時○六分,關鍵五分鐘,能見度突由一千六百公尺下降至六百公尺,已遠低於二○跑道下降標準八百公尺的資訊,通知正副駕駛,澎湖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將兩人提起公訴。
不過,澎湖地院認為正駕駛李義良與副駕駛江冠興,未依飛航程序執行進場程序,才是班機失事主因,荊元武遲未准予更換跑道降落及李佳峯未提供驟降氣象資料,則無直接因果關係,判決兩人無罪。
民航局:與飛安會調查相符
民航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飛安會調查也指向當時正副駕駛未遵守SOP標準作業程序而有責任。
民航局指出,自澎湖空難後,民航局也針對不同業者常出現的缺失,增加直接由該局檢查員執行機師模擬機考驗,演訓時搭配各種情況題,加強找出飛行技術問題要求改善。

Allen 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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