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ffany wrote:
所以說,到了這個時...(恕刪)
什麼叫"到了這個時機"?
以前天天都在發生
只是方向不太一樣而已
怎麼現在就特別要講啥是非不是非的啦?
不用啦
鬼島一枚
有啥好是非的?
高興就好!
技術性米蟲 wrote:
其實並不完全是周休二日
今年勞工開始實施每周四十工時
但是勞基法" 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沒修正成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
所以公司可以1~6上班,每天上6或7小時
這點並沒有違反勞基法
還有就是
假設1天是上6小時,那麼第7~8時是不是要依照加班工時計算,這還有得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