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nt Iki wrote:
阿不就好棒棒,被你講...(恕刪)
小弟國立大學土木系剛畢業,
現在結構組研究所,不敢說很厲害,
但對建築結構可能會有比較多的認識,
版上一定有很多神人級的,
如果我的想法有錯請一定要糾正我謝謝

大前年暑假有去營造公司實習,
去年暑假則去顧問公司實習,
台灣主要的建築物設計都是採用抗彎矩構架,
簡單來說就是梁、柱、樓版來做設計,
但當然還有其他的耐震設計,
例如剪力牆或是斜撐等等。
基本的RC(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結構分析,
分成兩種靜力跟動力分析,
在靜力分析時,
依照內政部營建署的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
會採用不同的載重組合,
有呆載重,活載重,或是加入了風力等等,
利用不同的載重組合,
可以算出柱子或是樑會受到多少的剪應力、彎矩等等,
進而可以設計樑柱的配筋。
而動力分析的部分,
就會加入了地震導致的側向力,
但要把整個結構物建立模型,
進行動力分析太不實際了,
因此會利用一些理論進行簡化,
這樣在計算建築物的共振頻率會省下許多的時間,
而準確度也不會差很多,
在動力分析時,
能承受地震力由+X、+Y、-X、-Y,四個方向的地震力,
主要是柱,或是剪力牆,
但剪力牆通常一般民宅不會有,
而普通的隔間牆或是外牆,
通常為了保守都用來當作是載重,
附加在樓板上。
牛頓第二運動定律
F = ma 這個國中有教過,
當你的 m (質量)愈大,(建築物的質量主要是樓板)
你的 F(外力)就愈大,
而這個牆(不論是隔間牆或是外牆),
在一開始的設計如果不需要吃力的牆面,
其實是越輕越好,
可以減少樓板的承重,
樓板就可以不用那麼重,
在我大前年的實習工地的樓板,
放了很多的保麗龍球在鋼筋中間,
這是一個叫中空樓板的工法,
詳細的情形你可以去google一下,
如前面其他大大的回覆,
真的要偷工減料也不會是塞那幾個沙拉油桶。
隔行如隔山,
這個觀念我覺得很重要,
尊重他人的專業 !
最後目前我的知識在土木這方面,
也只有初步的了解,
如果我有認知錯誤的地方,
再請版上的先進多多糾正!
2.本次大樓倒坍原因不只一項,最主要為地質層土壤組成、設計問題(結構幾何型式)、鋼筋綁紮施工問題等。
3.由新聞畫面得知,維冠大樓破壞情況(向樹木砍伐由根部斷裂),檢視畫面1-3F柱鋼筋續接處直接產生斷裂,應為(1)於非圍束區進行續接作業(2)且所有主筋續接時皆在同一應力斷面(未跳層作續接動作),當地震水平力晃動時(以大樓結構幾何型式檢視,應由1-3樓水平剪應力最大),故容易在弱面破壞(同一應力斷面產生斷裂),應該像921新莊博士的家一樣,由2-3樓處斷裂直接傾倒,在921前1995年鋼筋綁紮工法已有規範,但在921之後才被重視。
以上未經過實地勘驗,作為推測...
清爽小雨g wrote:
重點是政府為什麼製...(恕刪)
清爽小雨g wrote:
重點是政府為什麼製造出這種法律,容許建商可以這樣搞。應該要規定公司至少必須成立多少年了,蓋過多少案子,而且案子都沒倒掉多少比率的才可以繼續申請新建照。房子蓋好後,政府單位應該要驗收,比對所有文件,應該要嚴格驗收才對。總之,罪魁禍首仍然在政府。
你要不要再重新仔細看一下自己到底在說什麼?
按照你這麼有智慧的規定,世界上怎會有建設公司?
你沒蓋過第一棟第二棟第三棟,怎知你蓋的房子會不會倒?你前面都沒蓋過房子,所以不准請建照
那麻煩你以後住房子要自己徒手蓋,
不對喔!你沒建照不可以違建!麻煩你的國家挖地洞住在地裡,好棒棒好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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