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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評「有錢真好」,趙藤雄,捐2億不用關....葉世文21年

第20層樓引用的法條是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為什麼法官可以命令老趙支付二億給國庫?

"法官命老趙出錢給國庫"跟"葉署長向老趙要錢",兩者性質有何不同?


明顯的標題黨帶風向

就是公務員判重刑
河蟹买了块表 wrote:
捐這兩億企業隔年說不定還能扣稅耶!

(恕刪)


所以你的罰單可以扣稅嗎

以後這些大老闆都不用怕了

花錢行賄官員

賺更多大錢

萬一事發

認罪賠小錢 免坐牢

還是大賺

ebola01 wrote:
鄉民直呼「有錢真好...(恕刪)


"捐"錢給阿扁的有幾個被判刑?

公務員貪污罪本來就比較重
不然終身俸是領爽的嗎?

我還是覺得
公務員不貪污
企業也沒機會行賄

stonepaul wrote:第20層樓引用的法條是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為什麼法官可以命令老趙支付二億給國庫?...(恕刪)

趙的罰金是140萬並非二億,法官要趙支付國庫的二億元是緩刑得付條件,依刑法第74條第二項。
看到判決後
我更加相信這個社會是沒有公理的
有錢行賄可以不用關
有錢可以不讓血緣關係認祖歸宗

unsu88 wrote:
看到判決後我更加相...(恕刪)


依照現行法令,請問法官要怎麼判你才會滿意?
unsu88 wrote:
看到判決後
我更加相信這個社會是沒有公理的
有錢行賄可以不用關
有錢可以不讓血緣關係認祖歸宗

趙藤雄不用被關這點前面已經有提整個過程了
不管接不接受,法令就是這樣、法官就是這麼裁定,而原因關係前面有人提了,就不贅述了

至於有錢可以不讓血緣關係認祖歸宗這點
我想是在指王永慶四房的事情吧
印象中羅姓兄妹敗訴的癥結點在於
他們小時候就已經有出養給養父了
收養關係成立後,基本上在法律上就是沒有繼承權
除非收養關係撤銷
但是要撤銷必須再徵得養父的同意才可以
那麼養父已經過世的情況這個行為無法成立,所以就是不管怎樣都沒有繼承權
跟對手有沒有錢根本八竿子打不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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