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U妹妹 wrote:這案例詭異之處就在...(恕刪) 拋開是否違規、責任問題感覺一切都是巧合一條寬直馬路,視線良好車似乎也少車門微開騎士剛好到----撞上----摔地旁邊公車也恰巧駛到(差20公尺可能沒事)悲劇了好像絕命終結站
blesschang wrote:問個神奇的問題一個女人穿泳裝從滑水道滑下來,速度太決,泳褲掉了一個男人蹲在滑水道末端,莫名其妙把褲子脫了還把老二挺起來很巧.....最後捅進去了上法院時,不知責失比多少?那個女人會不會也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但如果這個男人挺起來的老二,碰到的是女人的腳掌,因為重力加速度,造成男人挺起來的老二"折斷",上法院時,不知責失比多少? 為什麼呢?
路權只有在發生事故後才有用處,所以也沒有什麼捍不捍衛的事,這起事故很簡單,就路權來看汽車駕駛鐵定法院跑不完了,但騎士連命都沒了,大客車駕駛是最無辜的,他會被依業務過失起訴,但無罪的可能性很高,總之全都是輸家,但是單一事故發生都有因果關係,就在那白痴汽車駕駛身上。
wanga wrote:拋開是否違規、責任問題感覺一切都是巧合一條寬直馬路,視線良好車似乎也少車門微開騎士剛好到----撞上----摔地旁邊公車也恰巧駛到(差20公尺可能沒事)悲劇了好像絕命終結站鬼 事情很簡單:1.轎車違規停車。2.騎士心不在焉,撞上正在關門的車輛。別那麼迷信,意外都是來的意外,且巧合。
nslmobile01 wrote:乾脆宣布所有車輛都只能用滑門吧...車門用拉的這種,要買可以,但要簽切結書、押身家..@@ 我也一直覺得為何不要求汽車廠都用滑門或是上掀式的門,不只是可以防止上面這種事件,對很多空間不大的停車位,人員上下車也相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