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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說台北市缺低價旅館,導致違法日租套房林立


ydds wrote: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恕刪)


這裡面有很大商機..從頭看到尾沒一個看懂商機在那裡的..哈哈哈

三等公民 wrote:
所以你家樓上開鐵工廠日夜趕工也贊成嗎?(恕刪)


我家是透天厝
要租來開鐵工廠恐怕要開天價才租的起
你想租嗎?
大蝸牛 wrote:
1.簽月租,租金以實際居住日數計,免押金,這算是日租還是月租?
2.規避稅收的問題也存在月租上
日租營利不見得全都得逃稅
如開放也有願意繳稅的
只因政府查稅不易就可輕易妨礙屋主所有權的行使嗎?
3.開放日租跟旅館搶客,有何不可?
為啥需要保障旅館的利益而妨礙私有房屋所有權的行使?
4.違什麼法?法不合理當然可以檢討修法不是嗎?

1.這樣算日租,不信去問國稅局
2.出租不叫做行使屋主所有權好嗎那叫租賃權不叫所有權
3.沒有不可啊,去做旅館登記就好了這樣就可以跟旅館競爭搶客
4.可以爭取修法啊,但是沒修法之前就是違法,這樣你不懂?

經營日租就是一種營業行為
自己去算一下地價稅、營業稅、營業電價、營所稅
就知道自己與旅館業是在做不公平競爭
還不用說那些使用分區問題、旅客登記通報管理問題、消防法規問題呢
這位草包其實就是另一個李遠哲...

明明只是某方面的專才,偏喜歡把自己當通才,養養網軍五毛整天誇誇就真以為自己不得了。
基本就和以前的統治者差不多,天天有人喊自己萬歲久了就真以為自己萬歲了...


當然,另一方面也是台灣這個幼稚的社會對專才總有通才的錯誤期待。
這不過又是個中國人的黔首仰望「青天大老爺」故事的變形罷了...
不管某些人如何否認甚至找考古學者做假,諸多行為還是證明兩岸就是中國人,行為模式極其類似。
塔綠斑網軍頭子已成淡水河浮屍,各位綠網軍繼續助紂為虐不怕成下一位?
lulalla wrote:
1.這樣算日租,不信去問國稅局
2.出租不叫做行使屋主所有權好嗎那叫租賃權不叫所有權
3.沒有不可啊,去做旅館登記就好了笑這樣就可以跟旅館競爭搶客
4.可以爭取修法啊,但是沒修法之前就是違法,這樣你不懂?(恕刪)


1.算日租嗎?秀一下國稅局的相關文件行嗎?
2.沒所有權那來的租賃權?你的房屋願意讓我租人嗎?
3.旅館業與日租套房業性質上有很大的差別
目前適用旅館業的法規可否同樣適用日租套房業?
4.惡法亦法,當然要遵守,我的質疑是討論修法的正當性爭取修法,你懂嗎?

lulalla wrote:
1.這樣算日租,不信去問國稅局笑
2.出租不叫做行使屋主所有權好嗎笑那叫租賃權不叫所有權
3.沒有不可啊,去做旅館登記就好了笑這樣就可以跟旅館競爭搶客
4.可以爭取修法啊,但是沒修法之前就是違法,這樣你不懂?笑

經營日租就是一種營業行為
自己去算一下地價稅、營業稅、營業電價、營所稅
就知道自己與旅館業是在做不公平競爭
還不用說那些使用分區問題、旅客登記通報管理問題、消防法規問題呢


我對大大的敬佩有如滔滔江水
另外還佩服大大一點
願意和那個二百五講這麼多
lulalla wrote:
經營日租就是一種營業行為
自己去算一下地價稅、營業稅、營業電價、營所稅
就知道自己與旅館業是在做不公平競爭
還不用說那些使用分區問題、旅客登記通報管理問題、消防法規問題呢(恕刪)


經營月租就不是營業行為嗎?
日租套房稅金當然可以科,只因不容易科就可妨礙所有權的行使嗎?
法訂了,不適用時就不該修法嗎?法規的修改不是常見的事嗎?

evo666 wrote:
我對大大的敬佩有如滔滔江水茶茶茶
另外還佩服大大一點
願意和那個二百五講這麼多XD(恕刪)


已閱
對閣下所言不予置評
樓上的各位......為什麼對台北市的娛樂新聞,討論這麼熱烈???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iijima_ai wrote:
樓上的各位.......(恕刪)


提供點另類想法閒嗑牙而已
也沒啥建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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