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漲停板 wrote:檢方表示,阿帕契頭盔未進入機艙、不接電時,只是「安全帽」、「軍用物品」非「軍事武器」,且每次訓練、出任務之際,勞乃成的頭盔都有在身邊,不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竊盜、侵占罪則,至於帶去跑趴最多是違反軍方內部行政規範。那麼帶槍上街。只要不裝子彈。也只是一團廢鐵。..(恕刪) 檢方有說錯嗎?現行法律本就無法條可判。帶槍? 你可以試試看
對岸的"我爸是李剛"歌詞橫行路中央,轎車輕飛揚/黃土地裡養育著,咱那霸道的爹娘/平凡的模樣,可咱爸是局長/隻手遮天的大樹,還有神秘的力量/我爸叫李剛,大名鼎鼎的李剛/李是李世民的李呀,剛是金剛的剛/我爸叫李剛,撞死人我不用慌/這是為什麼呢?因為我爸是局長/撞死人後的那個鮮血喲,紅個艷艷個艷/如果飆車能夠帶走我女朋友,就讓她隨風飄遠/老子副局長,兒子更囂張/可憐那個草民女,從此花魂散校場/肇事還跑一趟,眾怒圍不慌/只是可惜車撞壞,哪管民女死與傷/我叫小霸王,驕橫跋扈我猖狂/霸是霸王的霸呀,王是王八的王/我叫小霸王,撞死人我不用慌/這是為什麼呢,天塌下來有人扛。有沒有台灣版的"我爸是少將"?對了,那個害死三條命的葉少爺?他爸媽到底有沒有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