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ngfuhsu wrote:
倒是沒人苛責政府,奇怪咧!! 新北市府難道一點責任都沒有,官員只會上媒體罵一罵,有無檢討各級權責單位是否有疏失? 拿出預備金,上媒體譴責商家就沒責任了嗎??.(恕刪)
政府有責任請拿出證據
政府違反哪個法條、證據
民粹式的指責,有用嗎
你可以找出政府違法事實、證據
去跟家屬連絡網請賞,1000萬跑不掉
快去吧,在這裡說沒用1毛錢都沒有
目前看來新北市府一點責任都沒有 !
但如果僅憑這樣就可以申請到代位賠償,甚至是國賠…
那其實任何事件都可以要求了啊…
工作時因任何因素受傷,政府(勞工局)沒能有效監督公司,所以國賠
忽然昏倒後發現得了癌症,政府(衛福部)沒能有效追踨國民健康,所以國賠
酒駕時出了車禍,政府(警察局)沒有及時在駕車前制止,所以國賠
走路時莫名跌倒(社會局),政府沒有多多關懷國民,所以國賠
被有公主病的女友甩了,都是政府(教育局)沒有作好兩性教育,所以國賠
所以照這道理,好像什麼都可以要求政府賠錢嘛
再者,無論多麼重大的苦難,絕大多數人在遭遇後都是自行咬牙承擔下來(國家會給予幫助,但關鍵還是自身要付出),但現在家屬卻明擺著「不想花自己的錢來救自己的孩子」,這真的是很神奇的論調,這個論調更甚於連十億捐款都被當作家屬的財產而不願支付於醫療
試問,如果這政府動支預備款負擔了醫療費,甚至也真的照家屬所說啟動了長期照護的各項措施,那這十億元還能剩下什麼用途?
按照臺灣過去款項、預算的使用方式,當主支出項目消失後若仍有剩餘,依專款原則上需專用的守則,並不會挪作其他用途,而是針對主題去尋找其他次要的支出項目,直到最後開始隨便找名目來消耗餘款
故此,這愛心捐款十億元最後恐怕就是:
為了改善傷患的居住品質,每戶提撥出200萬來裝潢、改建房屋
為了改善移動便利性,提撥100萬來協助購車
為了照顧傷患的心理健康,提供所有家屬到日本五天四夜旅遊
為了幫助傷患解決就業問題,提供剩下所有的錢當開店基金
各位相信嗎,在必須消耗款項,又沒有辦法有效監督的情況下,款項就是只能被拿來這樣用…
cw1199 wrote:
先說說我的觀點吧~...(恕刪)
我覺得這件事情我們可以交流一下, 你講的大部分我都同意, 但是針對八仙責任的部分, 我個人的看法是沒這麼重, 原因是因為無從預防起.
在八仙塵爆事件以前, 全世界都沒有"未密閉空間塵爆"的案例, 也就是說沒人知道在開放空間也會塵爆, 那麼, 如何審查起? 如何預防起? 而且粉趴已經在台灣辦過多少次了, 換個角度來看, 除非先知, 不然如何事先預防?
所以這裡面不管是新北市政府, 還是八仙樂園, 並沒有所謂的公務員不作為或是隱匿不報的問題, 新北市政府沒辦法預先審核不放行, 八仙樂園沒辦法明知道粉塵會在空曠的地方爆炸而自覺危險不出租場地
甚至於主辦單位, 我們都沒辦法用"你們怎麼辦這麼危險的Party"來去禁止他辦活動以及販售早鳥票.
當然, 我們可以事後的究責, 但是前題不應該放在審核預防的點上, 出了意外誰都不願意, 但是沒出過意外的意外, 要如何預防, 我想這問題世上無人能解, 因為沒有人可以未卜先知.....
至於你提到的消防法規, 裡面所有的條例, 都是已知有案例的, 所以有辦法訂出條文要求務必尊守, 這是基於負責任的態度.
如果這世界上早就有"開放空間粉塵爆炸"的案例, 我想不會發生八仙塵暴事件, 也不會有前幾次的粉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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