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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呂忠吉沒財產可扣?朱俐父:很簡單,先把人關起來,

andy2000a wrote:
2015-07-14 13:36 #14

日有鍵盤柯南就在PTT上爆卦「呂忠吉資產走向在此」,列出兩張關鍵的備份照片,
其中包括呂忠吉抱怨台北富邦扣錯款,還有他不時在臉書

ptt
都有

所以 到底 呂忠吉帳戶0元

富邦那扣錯款是甚 ???


你是明知故問嗎

看不懂PO文的圖片就算了
你發文時間 2015-07-14 13:36
07/14 00:13 就有人說是信用卡
信用卡裡有存款 ?
還是要新北市政府假扣押呂忠吉的信用卡 ?

下面有人質疑沒存款怎能辦信用卡
呂忠吉自己有說
我下午還在用可以刷的公司卡
公司卡只要文件齊備,審核很容易過關,公司申請執照,會計師會幫你辦存款證明
可以刷的卡,再次說明是信用卡
扣款也是通用信用卡用語

原來信用卡也可以當成資產
以後公務人員申報財產,信用卡也要列舉

圖片有顯示時間為 2013年11月
就算當時有1000萬,也可以說花光了
下面回文打臉好兇,PO文的臉應該很腫
goetze: 拿2013的資料說"抓住了資產流向的尾巴,這尾巴好長呀!
取一瓢 wrote:
現在是一罪一罰
早就已經不是數罪併罰的時代了


取大,您應該是將一罪一罰跟數罪併罰的關係搞混了。

刑法上原本設計就是一罪一罰,刑法第50條、第51條的數罪併罰,只是將原本應分別計算的刑,合併給予優惠計算,主要討論在刑法競合論(實質競合)。

一罪一罰在刑法上會被討論的原因,主要是民國94年修法時,將牽連犯、連續犯、常業犯廢除,所導致的討論;但主要討論,還是在刑事訴訟法的一事不再理原則上。
真有像家屬講得這麼簡單,把人關起來?
1.用哪一條法律可以羈押呂忠吉?
2.請問要他吐出多少錢才不用羈押?
發生意外誰都不願意,但是台灣是法治的社會(名目上),凡事依法而行,不是按照傷亡人數來決定該怎麼作。
ps.不要這個時候怪政府無能,無能的是你我選出的立法委員。是他們的怠惰與無能,導致政府只能依照他們訂出來的爛法律依法行政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比較讓人意外的是,侯友宜和朱立倫幾乎每天都在呼籲並痛罵當事人(呂忠吉或八仙樂園)要出來負責,結果僅止於謾罵的行動,卻在法律行動上不甚積極果斷,導致受害者家屬意見不一致,甚至發言不夠審慎。

新北市政府有責任為家屬解決法律和求償問題,也必須為監督不周的問題向受害家屬真誠道歉,這些應該走的程序都執行得亂七八糟,每天都在罵人,卻沒有效率可言,記者看到政府執行漫無章法,就只能訪問受害家屬,導致產生許多焦慮但又不合宜的言論。

作為直轄市政府,應該要有的能耐到現在還看不清楚,侯、朱二人作為地方首長的角色也還未真正發揮作用。
沒想到臺民智能已低到這種地步

下次一堆人說陽明山要爆發
也不意外了


我也挺好奇的

門票都是上千元,錢都跑到哪邊去了?

呂忠吉似乎老早就準備好了,身無分文

這傢伙應該也要受到懲罰才對

乾脆跟蘇聯特務進口自白針,
一針給他打下去,
他就會自動說出來錢藏哪了..
然後事後變白癡...
不要因為我的外表,就認為我是一個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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