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8859513 wrote: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昨晚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稽查,查獲「義美食品南崁廠」的冷凍庫內供應義美門市之霜淇淋原料「巧克力霜淇淋奶霜」,製造日期為今年6月29日(產品標示保存期限10日請冷藏於2-5℃),有效期應為7月9日,卻同時發現有標示「有效期2015.7.13、2015.7.16及2015.7.17」共192包未來食品。
你嘛幫幫忙,中央社已經故意改新聞,把(產品標示保存期限10日請冷藏於2-5℃)給刪掉了,你怎麼還一直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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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 wrote:
你嘛幫幫忙,中央社...(恕刪)
那桃園市衛生局怎麼還不改?發生啥事?要打電話去問嗎?
衛生局配合衛福部食藥署稽查 查獲義美冷凍庫儲放逾期及未來產品 公布日期:2015-07-03
發稿單位 食品藥物管理科 發稿日期 104年7月3日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昨(2)日晚間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稽查,查獲「義美食品有限公司南崁廠」之冷凍庫內供應義美門市之霜淇淋原料「巧克力霜淇淋奶霜」,製造日期為104年6月29日(產品標示:保存期限10日,請冷藏於2-5℃),卻同時發現有標示「有效期2015.7.13、2015.7.16及2015.7.17」共192包,疑為未來食品,此行為恐已涉標示不實。
此外,稽查過程亦發現義美公司於冷凍庫內貯存各類逾期食品,包括:義美御禮年菜(有效日期:2006.1.18)62箱、砂鍋大魚頭 (有效日期:2005.12.31及2006.2.7)231盒、極品佛跳牆(有效日期:2006.2.6及2006.2.7) 211箱、鮮菇燉羊小排(有效日期:2008.1.11)133個,以及義美燒臘雙寶米糕(有效期限:2013.1.24)167盒等,共計29項、1,699件產品,也已全數予以查封。
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不得標示未來不實效期之食品,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亦不得貯存逾期食品,若查獲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之罰鍰。
衛生局表示,除將要求義美公司針對該案提出說明外,並已針對市面販售之該案29項產品,進行有效期限之抽驗查核,以保障民眾安全。衛生局也呼籲業者,必須落實自主管理,善盡社會責任,以免觸法;並提醒民眾,若發現業者有竄改並販售違規產品,可撥打0800-285-000檢舉專線,共同監督食品安全。
新聞資料詢問:關百娟代理科長 聯絡電話:3340935*2400
新聞媒體聯絡人:陳效君科長 聯絡電話:3340935*2200
無恥的本丸又來了~還是一樣那麼噁心,比以前更玻璃XD
本公司之「巧克力霜淇淋液」有效期,因為配合運送遠地(如花蓮丶台東),乃採用「冷凍」保存方式,因此,保存期限與「冷藏」方式不同,其標示為可予以延長至少3個月以上。
另外,有關儲放逾九年商品,純屬倉管人員疏失,因為數量極少,未按時銷毀,本公司立即做全面檢討丶改善!!實際上,各通路上不可能有逾期商品銷售!
再度感謝大家的關心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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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義美聲明來看,
他們說冷凍和冷藏不一樣,冷凍可延長保存期限,
所以大家鞭有效期扣10天是生產日,生產日卻是未來一事,是沒意義的!
因為義美的意思是說,製造日期要從出冰庫那天開始算!
所以,換句話說,
那些冰九年的陳年年菜....應該是還沒「製造」完成!(可能還在熟成吧!)
大家都誤會台灣最後的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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