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了要算誰的.........

目無法紀......
azdc2008 wrote:
太妙了~機車行駛國...(恕刪)
gigimmg wrote:
明顯違法犯紀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92條明文規定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法規規定550CC以上,黃牌是幾CC?
但書也別忘了...不要再一直提說法通過了
沒公告允許路段、時段上去就是違法
還有他也漏繳通行費
全國法規網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恕刪)
Howdy Mate wrote:
為何不能說法律已通過?
這不就是有但書的法律已經通過了嗎?
但書的重點, 除了讓交通部決定時間外, 另外就是要挑國道試辦呀!
試辦要幹嘛? 為了要有大重在國道上的統計資料.
有了資料方才能決定能否全面開放給大重 (國1,2,3應該是被排除在外)
但現在,就很明顯交通部在拖!
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1. 要不這法律當初就不要過
2. 要不交通部就執行試辦
3. 或再修一次法禁止大重上國道!
至於是不是黃牌, 根本並不是重點
真的要回朔, 黃紅本來就是一家
況且今天如果米大騎紅牌, 你(和其他反對者)的反應應該也一樣吧!
cdx wrote:
黃牌.紅牌根本應該混和車牌,兩台車牌對調,性能根本沒有明顯差異,尤其是台灣速限最高才120.....
R.B.G wrote:
自卑是不會啦,只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