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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車被認挑釁 男大生遭富少斷手腳筋


king97878 wrote:
以暴制暴...民主...(恕刪)

如果遇到沒財產、沒所得只有命一條的人,有代位求償的機制嗎?
king97878 wrote:
談一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25歲~65歲好了.........40年
平均6萬/月+年終........80萬/年
80萬X40年=3200萬
2800萬精神賠償.......(殘廢一生...2800萬不為過..)
求償....整數,6000萬....
法官權衡.....約在4200萬~~5400萬之間........
~~~~~~~~~~~~~~~想砍人的....別忘了還有這條法律....(恕刪)


這是您自己唬爛的吧
犯罪被害人只能領幾十萬到百來萬而已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05

.....犯罪者是....富二代....

打民事~~求償吧!

犯罪人.....會賠到脫褲爛....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http://law...(恕刪)


理論上沒用!

真的有錢 不會隨身帶個西瓜刀。 真的有錢 也不用開那部車! 三四五百萬的賓士或BMW不是更稱頭?

真的有錢 也是牠老子老母阿公阿嬤的錢‧‧‧ 這種死屁孩帳戶裏面有幾千塊就已經很了不起!

這下子 恐怕連求償也償不到!!! 還是直接死刑比較乾脆!!! 直接死刑。


電視上這死屁孩的阿嬤還在那邊她家死屁孩很乖的‧‧‧

死鄭捷雙親都還敢站出來承認錯誤!!! 敢是敢,但是還是不肯替死鄭捷賣房 拿一生積蓄盡量去補償受害者!


這種永遠都是自己的屁孫最乖‧‧‧ 這種人,能拿出什麼錢來賠嗎? 拿的出五六千萬來賠嗎?


===


另外 今晚心情很不好 所以又想去看阿慧‧‧‧ 一路上我看見兩部車在快車道,開的很慢 又不時踩煞車

受不了到這兩部身邊看一下 都拿手機在打LINE 看~~~沒親眼看見還真不相信 就邊開車邊打LINE 還開的亂七八糟‧‧‧


本案中最前面那部不時踩煞車的慢速車 是否也是在打手機?


===

甚至隔天找律師一同投案,屁孩家人是否老早就脫產? 或根本就都是現金出入‧‧‧

麻煩屁孩所在縣市的國稅局公務員 可以強力介入抓逃稅‧‧‧





king97878 wrote:
以暴制暴...民主...(恕刪)


大大阿‧‧‧請聽我娓娓道來

南寮案 五個罪惡滔天的死屁孩 無緣無故打死一善良無辜! 受害者家屬沒拿到什麼賠償。

早就該碎屍萬段的死屁孩 搞不好現在也假釋出獄了‧‧‧ 還不到五年!


國道三號一職業為放高利貸 酒駕撞死四名20歲年輕人, 實判沒三年! 搞不好現在也早就出獄了。

(除了強制險兩百萬,這四個家庭應該沒拿到其它補償)


塵世間還有太多相關的案例! 包括高雄葉少‧‧‧ 我看到現在根本也不用拿半毛錢去賠償受害者!

至今還未入獄吧? 又入獄後 究竟是幾年?


女大生被謀財害命案‧‧‧ 能得到什麼賠償? 甚至連受害者被騙走被搶走的金錢,也拿不回‧‧‧還奢望能有賠償?




以暴制暴原則上並不好! 但若最一開始 國家 法律 能立即當場處死這些該死惡徒‧‧‧ 這就非常合理!




king97878 wrote:
真正是.........(恕刪)

就像先前大大所言‧‧‧加害者身無分文狀態下,沒存款 沒不動產‧‧‧該怎麼取得賠償?

會有此疑問是因為那些掏空幾百億的大老闆,還是每天過的很逍遙‧‧‧ 法律跟受害者拿他們沒轍
(我是指理論上相差不多,但 這是經濟犯罪 我就比較沒太多介意!! 罪惡滔天惡徒才是我最首恨)


鞭刑理論上也不錯的方式!

但我是屬於比較乾脆的個性,應該最一開始就立即將這些惡徒五馬分屍或斬首‧‧‧ 我覺得比較好!!!
異鄉苦工 wrote:
你還真的相信喔
應該是那男的不知道得罪誰
被人家教訓了
不然誰會那麼白痴踩個煞車就忍不住殺人
還斷手腳筋這已經是仇殺了


不知道被鄭捷砍的那些人得罪誰了
心頭滅却
Mirage-Ulysses wrote:
理論上沒用!真的有...(恕刪)


真正是....

.......打民事官司求償,可以試試....

其實,如果有鞭刑.....還可以易科罰金....會很有嚇阻效果...對犯罪被害人也有所補償...

一:判個1000下鞭刑....

二:當然是分期執行...

三:犯罪人直系親屬,強制...觀刑;被害人...自由觀刑

四:然後.....可以易科罰金(註),給被害人....一鞭:500萬

五:犯罪人,要特別戒護,防止自裁....如果自裁,未受鞭...由其直系親屬易科罰金,查封財產....

六:..........



(註)刑事易科罰金是入公庫...民事求償,才是被害人所得....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游立廷(二十六歲),游是桃園人,家裡開設碾米廠,
有人知道是哪家碾米廠嗎?
大家要去交關交關

Mirage-Ulysses wrote:
國道三號一職業為放高利貸 酒駕撞死四名20歲年輕人, 實判沒三年! 搞不好現在也早就出獄了。(恕刪)


一審三年二個月
二審改判兩年
您聽了會頭暈吧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一審三年二個月二審...(恕刪)


不是一罪一罰嗎?撞死4個要4倍吧
難道是算車不是算人,還是同時只算一次,這在外國不知判多久

和解後判2年不知道可不可易科罰金啊,如果可連關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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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鐘鈺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1毫克,是容許值4倍。圖為他4年前涉嫌暴力討債被捕。(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 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曾涉討債逼死兩條人命並被刑事局掃黑到案的暴力討債集團頭目黃鐘鈺,前天深夜酒後駕駛市價500萬元的BMW6系列雙門跑車,在國道 三號將一輛小轎車撞得稀爛並起火燃燒,小轎車上的3男1女大學生身陷火海卻未能逃出,正值青春年華的4條人命就這樣被活活燒死,遺體焦黑、身分難辨!

闖禍駕駛 逃出送醫

國 道警方經初步調查,4名大學生的身分可能是南華大學幼教系三年級女學生賴怡姍(23歲),長榮大學的應屆畢業生許淞凱(23歲)、蘇盈瑞(23歲)、洪文 彥(22歲),因屍體焦黑難辨,且家屬無法接受殘酷事實,警方採取檢體進行DNA比對以確認身分;警方同時檢測肇禍的黃鐘鈺,發現酒測值居然高達每公升 1.1毫克,是容許值的4倍,顯示他喝了很多酒。

警方調查,這宗慘劇發生在4日深夜11點56分,國道三號北上377.66公里中寮隧道出 口約1公里處,黃鐘鈺(37歲,有重利前科)開著市價500萬元的黑色BMW跑車,從後方猛烈追撞TOYOTA YARIS小轎車,強烈撞擊之下,小轎車車體變形、起火燃燒,車上4名男女青年未能逃出,命喪熊熊大火;闖禍的黃鐘鈺則是右大腿骨折,自行逃出車外被送 醫。

事後卻意外發現,數年前刑事局破獲「王仔地下錢莊」,該暴力討債集團曾逼死2條人命,集團的頭目黃鐘鈺被捕後判刑,經提示他的照片,警方辨識照片後,確認兩個黃鐘鈺是同一人。

悲 劇發生後,警方根據小轎車的車牌,查出係高雄市「光興租賃公司」的出租車,車行表示,4日上午10點50分時,賴怡姍(23歲)到店內租車,當時她神采飛 揚地說「我要載同學去墾丁玩」;警方根據這輛租車所回傳的GPS訊號,查出賴怡姍租車後,4日下午1點駛抵台南長榮大學,研判是搭載3名男學生許淞凱、蘇 盈瑞、洪文彥,3個多小時後,車抵墾丁南灣一帶,一行人暢遊之後,當晚原車返歸,卻慘遭黃鐘鈺追撞而枉送性命。

端節假期出遊 頓成焦屍

警 方漏夜調閱賴怡姍的通聯紀錄,發現她抵達台南前,曾和就讀長榮大學的高中同窗許淞凱、蘇盈瑞密切聯絡,且車禍發生後,許、蘇2人就和家屬失聯,故懷疑2人 已罹難;據悉,許、蘇是科技工程管理學系,但校方未予證實;至於同車另一具焦屍,疑似長榮大學的四年級應屆畢業生洪文彥(22歲),警方懷疑洪因和許、蘇 是長榮同窗而參加這趟旅遊,卻遭遇不幸。

警方調查,賴怡姍住高雄市甲仙區關山村,前年八八水災時因房舍受創嚴重,賴女的父母搬到杉林區大愛永久屋居住,她則隻身在嘉義南華大學念書;甲仙區關山里長李清義說,賴怡姍有兩個姊姊,平日放假會到高雄市區的二姊家住,是乖巧的孩子,發生不幸令親友很難過。


總計害6命/這個駕駛 4年前逼債害2人燒炭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酒駕造成4位大學生慘死的黃鐘鈺,幾年前曾以「劉媽媽」的名義經營「王仔地下錢莊」集團放高利貸,從中獲不法暴利,養一批手下專門暴力討債,且因逼債手段兇狠,導致2名小販走投無路之下燒炭自殺,了結生命,引起社會震驚!

96年3月,因黑幫份子周政保亮槍事件震驚社會,警政署在3月底通令全國大掃黑,黃鐘鈺及其手下共20人全被檢肅到案。

板橋地檢署在97年1月以重利、恐嚇罪,分別對黃某判刑10月、4月,但因他適用96年剛通過的減刑條例,經減刑後,僅定了6個月的應執行刑,並得易科罰金,以致黃鐘鈺搞得借款者家破人亡,卻不用坐牢。

依檢警調查,黃鐘鈺自93年5月起經營地下錢莊,95年由蘇中山當「金主」,提供資金加入經營後,地下錢莊開始擴大營業範圍,在全國南北有9處放款據點,規模很大,且專門招攬攤販、店家借款。

黃也養了一幫手下,只要借款人未按時繳利息,即派出手下逼債;其中,賣春捲的謝姓小販及林姓魚販,都只借款15萬元,卻因不堪逼債,分別在停車場及自家燒炭身亡。

黃放款手法猶如吸血鬼,借款人每借6萬元,必須當場扣走1萬元,等於實拿僅5萬元,之後每天要繳2000元利息,不法獲利驚人;黃嫌這次酒駕肇禍,開的是幾乎可買一戶房屋的500萬名車,其車款來源也引起警方的注意。


BMW沒煞車 4人受困車內被燒死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就讀南華、長榮大學4名學生疑似在國道遭遇橫禍,第一時間馳援現場的消防員表示,車輛遭撞後嚴重變形,研判4人受困車內,活活被燒死。

國道五隊隊長郭耀文說,「現場只有刮地痕,沒有煞車痕!」黃嫌警訊時辯稱車速只有110公里,他直斥「詭辯」,黃的車速絕不可能這麼慢。

警方初步調查,肇事的黃鐘鈺深夜在高雄市仁武區與友人飲酒作樂後,開車往台南方向前進,疑因超速行駛加上不勝酒力,在中線車道上追撞前方的TOYOTA小轎車,當時小轎車車速約80公里,一快一慢,後果當然很嚴重。

郭耀文指出,根據以往的經驗,兩車追撞時,若速差過大,被撞的車輛不但容易失控,更會因車體變形嚴重,導致人員受困車內無法自行逃出;當時事故現場瀰漫濃厚的汽油味道,初判可能撞擊發生後,門鎖卡死,加上油箱破裂漏油引發火勢,才讓小轎車上4名大學生無法逃出。

中寮隧道內的監視系統,側錄到案發前黃嫌駕車飆速過程,警方研判黃嫌嚴重超速的可能性極大,否則不可能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郭耀文說:「雖然舉證不易,但警方一定會還給4名死者一個公道!」
jimi74 wrote:
不是一罪一罰嗎?撞死4個要4倍吧(恕刪)


一罪一罰是以行為數計算
一次酒駕行為撞死四人

不過二審有和解賠償所以減輕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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