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沒有任何數據能夠證明,執行死刑與否跟犯罪致死率直接相關,也就是說,討論要不要廢死,根本就是先射箭再畫靶,因為死刑是不是存在跟犯罪率高低沒甚麼直接關係,這棟樓回覆的人,討論的不是法治或教育的完整性,太多的發言出自於幫別人宣洩仇恨,一副集體獵女巫的表現,而被獵殺的對象除了罪大惡極的加害人之外,還包括廢死團體,坦白說,廢死團體究竟是不是假清高,我不予置評對於是不是要廢死,我也同樣不置可否,我不支持廢死,但,在有證據證明死刑能夠有效扼止犯罪致死率之前,我也不認為死刑就是一個好辦法台灣人因人廢言的習慣讓很多公眾議題的討論淪為沒營養的仇恨宣洩,歐盟廢死的一個重大原因,是出自於司法的不完整性造成冤獄的可能,加上生命的不可逆性,誤判就幾乎沒有任何容錯空間了,這在台灣不是沒有發生過,例如江國慶案、蘇建和案都是如此,每當像鄭杰這類的社會新聞出現,集體獵女巫的現象又會開始沸騰,好像不跟著大家一起喊一喊就跟不上潮流一樣,實際上當新聞議題過後,真正在乎教育及社會功能是否失調的人又少之又少,討伐加害者罪大惡極的行為也就算了,竟然連從其他角度討論刑度的廢死團體也要被攻堅,這社會好像要靠著把別人抹成黑羊,才能證明自己是正義的白羊一樣,廢死團體說:如果死刑有效,為何今天會出現了另一個鄭杰?這是血淋淋的事實,本樓有人敢正視這個問題嗎?我們的社會養出一頭頭的怪物,有人問過自己為什麼嗎?就目的而言,如果高刑度無法遏止犯罪率,那麼死刑存廢與否的目的本來就可以討論,因為它達不到效果,顯然社會要負擔的責任被嚴重低估,刑罰要負擔的效果卻被嚴重高估,竟然有人認為死刑能夠負擔教化風氣及遏止犯罪的責任就比例而言,台灣獲罪死刑或無期徒刑的罪犯比例很低,結果我們花了大把的時間為了一個超低比例會用到的刑罰互相抹黑,討論該如何用五花八門的方式懲罰加害者,來宣洩自己的仇恨,光討論死刑廢不廢有搔到癢處嗎?我再問:如果生命是珍貴的,那麼A奪走B的生命是罪大惡極,為何國家司法就有權力剝奪加害者A的生命,這就算是正義?我知道等一下就會有人放大絕,說等我家人被害了,我就沒辦法這麼理性討論了,本人在此用人格做嚴正的聲明,第一:我的確有家人死於謀殺,而加害人如今已伏法,如果你問我我的家人是否因此得到慰藉,我可以告訴你們,根本沒有任何慰藉,因為家人的生命一旦消逝,任何補償對我們來說都很廉價,事隔多年,我們問自己,我們在意的正義以何種形式得到伸張,還是在意外界對於受害家屬的輔導和幫助?我想我們在意的是後者,我們更在意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祈禱不要再有像我們一樣的受害者家庭出現第二:我有一個輕度弱智,缺乏社交能力的兄長,從小在求學階段,我就感受到甚麼叫做霸凌,而且我感受到的霸凌比任何一個正常人都還要強烈,加害人從同學到師長都有,當我和我的兄長被欺負的時候,我經常問為何這個世界要如此對待我們,而且沒有人願意伸出援手,即便是有能力有權力的師長也只是默默希望這樣的學生不要出現在自己班上,沒有任何人願意去檢討環境,而是只會用清毒瘤的方式去看待問題,我們何其無辜被當成問題的罪魁禍首,但沒人去教育這些出手霸凌的人,這麼做是不對的,很慶幸這樣的童年並沒有造成我人格扭曲,相對的,這讓我習慣性用去除情緒的角度去看待事情的始末,對於無庸置疑的罪犯,我祈禱正義該被伸張,但我更在意為何這個社會會養出罪犯,因為我自己可能會因為這個社會的功能失調,一個不小心就變成罪犯,廢死聯盟從統計和法理角度討論死刑存廢,何錯之有?而這個社會大部分的人扛著正義大旗要求對加害者處以極刑,也只不過就是因為自己不是執行刑法的劊子手,所以覺得自己就代表正義罷了,我們都是社會的一份子,任何社會上發生的事情,我們都要負擔兩千萬分之一的責任,這責任輕微到會被忽略,如果光靠著罵別人是黑羊,就能證明自己是白羊,老討論一些復仇式的刑罰,就算是正義的話,我也真服了台灣人了我並不支持廢死,只不過就我有限的腦力,我想不出代替廢死的有效方案我也不支持死刑,因為,身為一個受害者家屬,我不認為那種形式的正義對我們有何意義,我甚至不認為死刑這種形式的正義,能夠遏止下一個受害者家庭出現,「你們哪個人沒有罪,就能拿石頭丟他」這個社會變成這樣,我想我們沒人有資格拿石頭丟人,而且你們丟石頭的對象,還是沒有犯罪的廢死聯盟,我真的笑了.....
死刑對於殺人犯,已算是夠慈悲了。。。如果支持廢死者,濫用同情心,只能說他和殺人者是共犯假慈悲的後果,只會造成更多無辜的生命被殺害,而且有姑息養奸的嫌疑~因為鄭捷並非第1個,也不會是最後1個。。。現在治安已經夠亂的,我贊成"亂世用重典"
Jason kid wrote:目前沒有任何數據能...(恕刪) 首先針對您的文章裡面幾點來理性探討1.死刑如果有效,為何還出現鄭杰這種人?讓我來導入一下:教育如果有效,那為何還是會出現殺人犯?所以結論是:廢死=廢教育請問這是否為您的邏輯?不過就因為:樹大有枯枝、人多有白癡。2.江國慶案、蘇建和案不可否認,無論多先進的國家,其司法體制下多少都有冤案。在某些知名案例中,由於爭議性頗大,所以難免會讓人拿出來做比喻。然而,像徐志皓案、昊昊案、湯姆熊案、鄭捷案甚至這次的龔案,明明是證據確鑿、泯滅人性,請問這樣也要硬拗為有冤獄的可能嗎?我希望改天您明明就逮到現行犯對您作人身傷害,現行犯還跟您嗆:「再放我出來我還是會照樣犯罪進去蹲」,但警察跟法官還是跟你說:「此人有教化可能,故減刑放之。」3.社會養出一頭頭的怪物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也都是珍貴的一條性命,對吧?難道怪物的命就是命,正常人就活該該死讓怪物當經驗宰殺發洩?怪物跟大魔王應該最終就是被幹掉做肥料的,懂嗎?每個人都有機會變怪物,但不同的是,大多數的人還保有良善,所以最終不會逾越那條人性底線,而怪物跟大魔王就是已經拋棄人性跨過去了,因此成魔,若要教化不是不無可能,但也請不要再讓怪物放出來殺人,請問這樣很難嗎?4.為何國家司法就有權力剝奪加害者的生命,這就算是正義?那下次等你被持刀嫌犯抵住你脖子正要殺你,而警察竟然兩手一攤不掏槍,告訴你:「雖然我代表國家司法公權力,但因為我無權剝奪歹徒生命,你好自為之。」時,希望這就是你要的正義。5.我的確有家人死於謀殺,而加害人如今已伏法你願意原諒加害者,我個人很佩服也深表遺憾,但不是所有人都必須跟你一樣原諒了才叫正常,而且話說回來,就是因為加害者已伏法,所以你不用擔心加害者再度放出來危害人間,因此你睡得安穩。請你將心比心。6.我甚至不認為死刑這種形式的正義,能夠遏止下一個受害者家庭出現死刑的確無法遏止下一個受害者出現,自盤古以來犯罪與邪惡就不是能百分百預防,從來就是只能亡羊補牢跟降低。死亡只是降低的手段,而如今在某些人大舉「廢死議題」、大力鼓吹奔走之下,就算有判死又如何,還不是受於國際輿論壓力影響而無法確實執行,而這些不就是廢死聯盟多年來極力奔走下,所造成的錯誤結果嗎?廢死聯盟沒有犯罪,他們不過是在快崩潰的人耳邊輕語:「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死唷...」
peterboulong wrote:死刑的目的是1.嚇阻2.永久隔離於社會給予罪犯痛苦並不是重點 給予罪犯痛苦也可以帶來嚇阻作用為何大家討論給予罪犯痛苦就是因為嚇阻作用不太夠。人人其實也都不怕死,那是指爽快的死。但如果是凌遲的死法,罪大惡極的人還是會怕。
不是喜歡談人權嗎?.....那就來談人權....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如果強姦殺人犯就住在你家附近.....你怕不怕.....?你妻子,兒子,女友,父母兄弟姐妹怕不怕....?憑什麼台灣2300萬的民眾要整天擔心受怕....?憑什麼台灣2300萬的民眾要原諒與放這些人渣一條生路.....?這些人渣憑什麼將人家8歲小女孩的未來肆意抹去....她將來有戀愛自由,工作自由,以及很多的自由發展.....人的一生有多少青春時光?這個8歲的小女孩她還沒享受青春啊....妳們這些廢死的人知道嗎?今天那些廢死的團體與立委.....有沒有種把你們的住址,每天行程範圍,家人資料公布於世.....不知道這樣有沒有種這樣做.....?會不會整天擔心有人對你們怎樣?會不會整天擔心有人想強姦殺害綁架你的兒女.....等等.....不知道你們怕不怕....?不知道這樣你們會不會整天活在恐懼之下.....?不是嘴巴上都喜歡掛著公平正義嗎?如果你們有種做的到以上幾點......那我無話可說,也不反駁的隨你們支持廢死.....
首先針對您的文章裡面幾點來理性探討1.死刑如果有效,為何還出現鄭杰這種人?讓我來導入一下:教育如果有效,那為何還是會出現殺人犯?所以結論是:廢死=廢教育請問這是否為您的邏輯?當然不是,刑罰有各種刑度和形式,死刑只是其中一種,沒有人說要廢除刑罰,任何形式的刑罰目的都是為了管理、教化、導正、懲罰罪犯,死刑只是其一,如果效果無法被證明,為何不能討論是否存廢?該檢討的是整個體制是否合宜,單單就死刑來檢討,顯然見樹不見林請不要把我的邏輯無限上綱了2.江國慶案、蘇建和案不可否認,無論多先進的國家,其司法體制下多少都有冤案。在某些知名案例中,由於爭議性頗大,所以難免會讓人拿出來做比喻。然而,像徐志皓案、昊昊案、湯姆熊案、鄭捷案甚至這次的龔案,明明是證據確鑿、泯滅人性,請問這樣也要硬拗為有冤獄的可能嗎?我希望改天您明明就逮到現行犯對您作人身傷害,現行犯還跟您嗆:「再放我出來我還是會照樣犯罪進去蹲」,但警察跟法官還是跟你說:「此人有教化可能,故減刑放之。」您又再次超譯我的邏輯,針對罪證確鑿的罪犯,我們當然希望正義得以伸張,這是不可妥協的堅持但刑度和刑法的一體性,是否也將冤獄的可能也涵蓋進去,如果歐盟廢死的其一重要目的,是考慮到生命的不可逆性,而希望多方考量降低冤獄的可能,為何討論到最後,只針對了罪大惡極的死刑犯做討論,而故意忽略其他可能無辜的生命不談?如果您說針對鄭杰這類泯滅人性的罪犯,給予唯一死刑,針對其他無明顯動機,或是尚存一絲絲可能疑點而不能完全證明其犯罪的死刑犯,我們就不動用死刑,直到司法查明真相為止,請問是否有討論的價值?本樓似乎也沒出現這樣的討論阿?還是說因為在新聞風頭上,上述的可能就沒有討論價值?如果因為生命可貴不可抹煞,所以加害人需處以死刑,不可饒恕,那麼江國慶、蘇建和的命就不寶貴?難道本樓所高喊的正義是左右搖擺,當必要之惡侵害到江國慶這樣的冤案,我們就只能三聲無奈,勸他及他的家人要吞下?3.社會養出一頭頭的怪物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也都是珍貴的一條性命,對吧?難道怪物的命就是命,正常人就活該該死讓怪物當經驗宰殺發洩?怪物跟大魔王應該最終就是被幹掉做肥料的,懂嗎?每個人都有機會變怪物,但不同的是,大多數的人還保有良善,所以最終不會逾越那條人性底線,而怪物跟大魔王就是已經拋棄人性跨過去了,因此成魔,若要教化不是不無可能,但也請不要再讓怪物放出來殺人,請問這樣很難嗎?這是整體刑罰形式和結構的問題,死刑只是其中一種可能的方法,也沒人說要把他再放出來阿,如果司法的完整性可以被質疑,認為不完備的司法也可能把人放出來繼續害其他人,那司法確有檢討的必要阿,結果現在卻是只著重在把他弄死就沒事了,好像我們就搖旗吶喊就好,不需要負擔任何責任一樣我個人很難接受把這樣的行為當成正義,因為你我都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有意或是無意的讓社會養出怪物4.為何國家司法就有權力剝奪加害者的生命,這就算是正義?那下次等你被持刀嫌犯抵住你脖子正要殺你,而警察竟然兩手一攤不掏槍,告訴你:「雖然我代表國家司法公權力,但因為我無權剝奪歹徒生命,你好自為之。」時,希望這就是你要的正義。那麼我請問你,為何自衛誤殺仍然有一定的刑度?莫非國家認為你的判斷力比警察更差?尺度拿捏問題,跟我要表達的問題好像沒有關係吧5.我的確有家人死於謀殺,而加害人如今已伏法你願意原諒加害者,我個人很佩服也深表遺憾,但不是所有人都必須跟你一樣原諒了才叫正常,而且話說回來,就是因為加害者已伏法,所以你不用擔心加害者再度放出來危害人間,因此你睡得安穩。請你將心比心。原諒需要時間,我從不認為其他受害者有義務要原諒,事實上我們也不清楚自己算不算原諒,我只能很明確地告訴你那叫做雲淡風輕的遺忘,我只是從一個受害者家屬的立場敘述,死刑與否,跟我們的心境轉變沒有太多的關係,事實上,兇手從定讞到執行槍決,整整拖了兩年半,我們在這兩年半的時間,有日日夜夜睡不好覺嗎?其實沒有我的家人中也有人至今無法原諒兇手,即便他已伏法,兇手的家人對我們家滿滿的虧欠,多年來也展現了許多誠意,用盡了方式希望能夠彌補些甚麼,他們希望能夠透過我們的原諒來解放自己,對於兇手的家人,我給予同情,我甚至陪同兇手家人去探過一次監,目的是接受兇手給我們家的最後懺悔,我當時是很木然的,面對一個將死之人,我不清楚他心裡是否真的大徹大悟,但轉念之間,我完全搞不清楚弄死他,是不是真的就讓能解放每個人心中的遺憾相對於鄭杰和割喉者這種極端罪犯,我眼前的只是一個生命意義在監牢裡枯朽等待油燈盡枯的殘破軀殼,如果不弄死他,把他繼續關下去,他算不算得到應有的懲罰?如果一開始就弄死他,那他的家人到底還有沒有立場對受害者家屬表態?這問題困擾了我很多年都沒能找到答案,我很清楚兇手的家人為了贖罪,對我們的作為遠比政府單位所能給予的更多,我很不希望這家人最終帶著一輩子的愧疚離開人世,而我們家同樣也不希望帶著一輩子的仇恨過日子,我想這並不是憐憫,而是人類面對不可逆的遺憾時,一種尋求解脫的本能而已6.我甚至不認為死刑這種形式的正義,能夠遏止下一個受害者家庭出現死刑的確無法遏止下一個受害者出現,自盤古以來犯罪與邪惡就不是能百分百預防,從來就是只能亡羊補牢跟降低。死亡只是降低的手段,而如今在某些人大舉「廢死議題」、大力鼓吹奔走之下,就算有判死又如何,還不是受於國際輿論壓力影響而無法確實執行,而這些不就是廢死聯盟多年來極力奔走下,所造成的錯誤結果嗎?廢死聯盟沒有犯罪,他們不過是在快崩潰的人耳邊輕語:「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死唷...」如果您非得一把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用刀切豆腐兩面光的方式去解讀,那我真的認為沒有討論下去的必要,謝謝指教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社會要和平本該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沒資格談人權!法律保護人,但不該保護加害者。不殺,決不是寬恕跟原諒,而是縱容,縱容會導致更多的受害者發生可能
zxctw wrote:雖然我認為應該有死刑因為一命抵一命很合理但是每個人都會死死刑在所有的死法中是痛苦很低的死法很可能罪犯本來會有很痛苦的晚年得癌症、糖尿病什麼的眼睛瞎掉又截肢沒錢也沒人照顧他大多數人是死的很痛苦死刑犯都是一槍斃命其實是便宜他們的 所以古時候有個刑叫做「凌遲處死」台灣應該要廢除槍決,改用「凌遲處死」這樣才能申張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