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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向酒駕宣戰「封城式攔檢」取締3天

封城耶~~~~

封哪裡到哪裡啊??

封原台中市? 那我到豐原梧棲喝嘛...

封全台中市? 你有那麼多警力?

再來, 只封三天? 誰會怕, 你要不要封個三年, 還是乾脆把驅除酒駕當政見之一啊!
珍惜生命 遠離三寶!
我有三事不明:

1. 甚麼叫封城攔檢?是這三天裡,台中市外的人不能進入市內,市內的人也不能進入市外嗎?還是說在台中市喝酒的人,大部分都是外縣市的人,所以喝完了他們要離開台中市,就會被抓個正著?

2. 說台中市沒有完善的大眾捷運系統,那林佳龍會在他任期內,帶給台中市民一個完整的捷運系統嗎?還是直到他做滿卸任,台中還是不會有完整的捷運系統?

3. 大家都希望修法,加重酒駕的刑責。修法不是立法院的責任嗎?但我好像從沒看過有人以此為焦點去立法院請願抗議耶。好像立法委員遲遲不修法,大家也無所謂嘛?
這是北七宣言嗎??
告訴大家這三天別酒駕是嗎??
走了一個胡
又來一個寶
告知新聞媒體封城三天 這一定是別有用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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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三天後想必是不定時的又來個三天 !!

亦或三天後 下次就來個一個禮拜了~

循序漸進的方法的確很高招 !!

讓人民無感卻又可以增加政府的罰款金

畢竟抓到一次都5萬10萬的...政府還是需要 !!

雙 贏
257287 wrote:訂了再多的法律也是沒用的......如果立法院, 能通過酒駕不得緩起訴 ,不得易科罰金
第一次酒駕一律關30天,相信只要是有工作的人,一定會被開除,這樣就沒有人敢酒駕了



這是歧視廣大的勞工朋友,請問版上各位,有誰看過老闆自己開除自己,還是民代自己罷免自己(被抓包上酒家還是圍事的除外),除非諸位立委是想得罪以前(還是現在的)同事?
這麼宣示的意思是說:只有這三天玩真的,其他時候都是做做樣子的意思嗎?
我也贊成酒駕撞死人判死刑,但一定會有人權團體不依~
所以小弟建議比照現有的殺人罪起訴,附帶條款加上"最低一年以上,不得緩刑."進去以後自然有大哥會請他喝飲料喝到胃出血~
話說那些死刑犯都不顧被害者的人權了,為何反而要其他守法民眾尊重死刑犯的人權呢?當然並不是說死刑犯一定得用死償命,一樣可以特赦,一樣可以減刑,但用人權為由說死刑犯有人權死不得,不是很諷刺嗎?

kmorgan wrote:
治標不治本,三分鐘...立法酒駕抓到就關10年
撞死人判死刑
看誰還敢喝(恕刪)
我覺得台灣的罰則太輕了,今天哪個酒駕的不知道酒後開車會被罰?牠依然敢酒駕表示牠沒在怕,為何罰則不定重一點?既可嚇阻酒駕又可保護百姓也能避免民怨,這樣一次到位不是很好嗎?老是做半套的真蠢.

neilsister wrote:
說真的要是只有用封...(恕刪)



既然大家這麼高興...不如封個三年.
台中查酒駕 不如查酒店

或乾脆就在酒店門口查還會更有效
酒駕直接扣車牌一年
管你是借車,租車,就是扣
就算你敢酒駕,也沒車讓你酒,交通還因此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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