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三事不明:1. 甚麼叫封城攔檢?是這三天裡,台中市外的人不能進入市內,市內的人也不能進入市外嗎?還是說在台中市喝酒的人,大部分都是外縣市的人,所以喝完了他們要離開台中市,就會被抓個正著?2. 說台中市沒有完善的大眾捷運系統,那林佳龍會在他任期內,帶給台中市民一個完整的捷運系統嗎?還是直到他做滿卸任,台中還是不會有完整的捷運系統?3. 大家都希望修法,加重酒駕的刑責。修法不是立法院的責任嗎?但我好像從沒看過有人以此為焦點去立法院請願抗議耶。好像立法委員遲遲不修法,大家也無所謂嘛?
告知新聞媒體封城三天 這一定是別有用意的 !-------------------------------------------------至於三天後想必是不定時的又來個三天 !!亦或三天後 下次就來個一個禮拜了~循序漸進的方法的確很高招 !!讓人民無感卻又可以增加政府的罰款金畢竟抓到一次都5萬10萬的...政府還是需要 !!雙 贏
257287 wrote:訂了再多的法律也是沒用的......如果立法院, 能通過酒駕不得緩起訴 ,不得易科罰金第一次酒駕一律關30天,相信只要是有工作的人,一定會被開除,這樣就沒有人敢酒駕了 這是歧視廣大的勞工朋友,請問版上各位,有誰看過老闆自己開除自己,還是民代自己罷免自己(被抓包上酒家還是圍事的除外),除非諸位立委是想得罪以前(還是現在的)同事?
這麼宣示的意思是說:只有這三天玩真的,其他時候都是做做樣子的意思嗎?我也贊成酒駕撞死人判死刑,但一定會有人權團體不依~所以小弟建議比照現有的殺人罪起訴,附帶條款加上"最低一年以上,不得緩刑."進去以後自然有大哥會請他喝飲料喝到胃出血~話說那些死刑犯都不顧被害者的人權了,為何反而要其他守法民眾尊重死刑犯的人權呢?當然並不是說死刑犯一定得用死償命,一樣可以特赦,一樣可以減刑,但用人權為由說死刑犯有人權死不得,不是很諷刺嗎?kmorgan wrote:治標不治本,三分鐘...立法酒駕抓到就關10年撞死人判死刑看誰還敢喝(恕刪)